軌道交通的審批流程

發布日期:2018-01-27 瀏覽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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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第一步:省、市規劃部門編制《某省、市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第二步:省、市規劃部門完成《軌道交通線網規劃》、《線網規劃客
第一步:省、市規劃部門編制《某省、市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
第二步:省、市規劃部門完成《軌道交通線網規劃》、《線網規劃客流預測報告》并通過本級政府審批,整合后,編制完成《某省、市軌道交通線網規劃(初稿)》。
第三步:遞送上級發改委審批。《某省、市軌道交通線網規劃(初稿)》通過省級發改委初審。
第四步:省、市政府完成國家環保總局線網規劃環評、住建部用地預審、國家地震局地質災害評估、地震安全評價等多部門數項審批。
第五步:《某省、市軌道交通線網規劃(初稿)》通過住建部和省建設廳初審,上報國家發改委。
第六步:國家發改委委托國際工程咨詢公司對軌道交通規劃進行評審。
第七步:《國際工程咨詢公司對某省、市軌道交通規劃評估報告》回覆國家發改委。
第八步:國家發改委申請國務院批復同意,正式將某省、市列入審批工作城市名單(正式立項)。
第九步:住建部委托省建設廳二次評審會簽通過,經國家發改委同意正式上報國務院審批。
第十步:國務院批準同意《某省、市軌道交通近期規劃》(批復書),國家發改委正式下文批復。(試驗段開建)
第十一步:國家級專家組對《某省、市軌道交通A號線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評審。
第十二步:國家發改委批準《某省、市軌道交通A號線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
第十三步:某省、市軌道交通A號線工程正式開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