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的檢修制度
城市軌道交通車輛運行一段時間后,各部件和構件由于振動或磨耗會產生松動、變形或損壞。為了保證運行安全和提高使用壽命,有關管理部門都要預先制定車輛的日常檢查、維護規范和車輛檢修的各種技術規程。
軌道交通車輛的檢修規程通常分為日檢,月檢、定修、架修和大修。
車輛的修程實施取決于運營時間和走行里程數這二個參數,當二者之中有一參數達到,就應實施相應的修程,城軌電動列車檢修工從事的工作就是根據車輛的修程對電動列車進行維護和檢修。
1.日檢(每日)
對容易出現危及行車安全的各主要部件(如輪對、彈簧、轉向架、受電弓、控制裝置、空氣制動裝置、車鉤及緩沖裝置、車門風動開關裝置、車體、車燈等)進行外觀檢查,對危及行車安全的故障及時進行重點修理。
2.月檢(每月)
對車輛外觀和一般功能進行檢查,即對車輛主要部件的技術狀態進行外觀檢查和必要試驗,對危及行車安全的故障進行全面修理
3.定修(1年或100000km)
主要是預防性的修理,對各大部件的技術狀態和作用作較仔細檢查,對車上的儀器和儀表進行校驗,對主蓄電池進行活化處理,對檢查發現的故障進行針對性修理,檢修工作結束前需對列車進行針對性修理,檢修工作結束前需對列車進行靜、動態調試,調試正常的列車方能投入運營。
4.架修(5年或500000km)
主要目標是檢測和修理大型部件(如走行部、牽引電機、傳動裝置等),同時,經架車,対車輛各部件進行解體和全面檢查,修理、試驗,對計量的儀器、儀表進行校驗,車體要重新油漆標記,同樣列車組裝后需對列車進行靜、動參調試,調試正常的列車方能投入運營。
5.大修(10年或1000000km)
全面恢復性修理。要求對車輛實施全面解體,通過檢查、整形、修理、試驗,重新油漆,組裝及靜、動態調試,完全恢復車輛性能,基本上達到新車出廠水平。
6.均衡修
為了減少扣車時間,保證投入正線運營的車輛數,將列車一年的維修保養工作分堆到12個月中完成。一般每月修一天或兩天。
Tel:(網站)021-51603532;(會議)021- 51603528 51603599;(報告、手機報) 021-51603532;(定制)13482147664;Fax:021-51603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