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鐵路集團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審批〈新建國家高速鐵路網包海通道西安至安康高速鐵路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申請函》(陜鐵函〔2018〕292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位于陜西省西安市、商洛市、安康市境內,包括正線和引入西安樞紐、安康西站相關工程等。正線起自西安東站,止于安康西站,全長170.42公里。引入西安樞紐、安康西站工程包括聯絡線及動車走行線等共21.97公里、新建動車存車場1處。全線新建隧道20座、橋梁33座,正線橋隧比95.03%;新建營盤北站、柞水西站、鎮安西站、桐木站、安康西站等5座車站;新建牽引變電所4座。正線按雙線電氣化客運專線設計,主要鋪設無砟軌道,設計速度350公里/小時,營運近期(2030年)正線列車運行設計對數為90對/日。
該項目是《中長期鐵路網規劃》中“八縱八橫”高速鐵路主通道“包(銀)海通道”的組成部分,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保護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項目建設的不良環境影響可以得到減緩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和擬采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聲環境影響。項目聲環境影響評價范圍內有50處聲環境敏感目標,包括居民住宅45處、學校(含幼兒園)5處。其中,鐵路外側軌道中心線30米內的敏感目標有23處。受既有鐵路和公路交通噪聲影響,14處敏感目標現狀超標。項目采取防治措施前,運營近期有44處敏感目標噪聲超標,鐵路噪聲將對沿線居民住宅、學校產生不同程度環境影響;采取防治措施后,聲環境敏感目標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或保持現狀不惡化要求。
(二)振動環境影響。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范圍內有38處環境振動敏感目標,包括居民住宅35處、學校2處、敬老院1處。現狀均滿足《城市區域環境振動標準》(GB10070-88)相應標準限值要求。采取防治措施前,對沿線居民住宅和學校的振動影響主要發生在施工期。
(三)生態環境影響。項目位于陜西關中及陜南地區,土地利用現狀以林地、耕地為主。項目以隧道形式穿越陜西牛背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實驗區、秦嶺終南山世界地質公園及柞水溶洞國家地質公園生態保育區,距離分別為1.41公里、4.84公里和310公里。項目穿越陜西牛背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取得了相關主管部門的許可。自然保護區和地質公園生態保育區范圍內無站場工程、隧道進出口和斜井出口。項目生態環境影響主要為工程施工對地表植被的破壞、對周邊活動的野生動物的干擾。
(四)水環境影響。項目沿線地表水體為黃河流域渭河水系和長江流域漢江水系,不穿(跨)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施工期污水主要有施工營地排放的生活污水、各類施工機械車輛沖洗廢水、橋梁施工廢水、隧道施工排水等,運營期污水主要來源于沿線車站。如直接排入附近水體,將會對沿線水環境產生影響。
(五)其他環境影響。牽引變電所場界工頻電場和工頻磁感應強度符合《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施工期地表開挖及運輸車輛行駛將產生揚塵污染。車站不設置鍋爐,無鍋爐廢氣排放。施工期及運營期將產生一定量的固體廢物。
三、減緩項目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嚴格落實噪聲防治措施。進一步優化工程穿越居民住宅集中區的線路。距鐵路外側軌道中心線30米內的23處聲環境敏感目標納入工程拆遷。對鐵路外側軌道中心線30米以外預測超標的44處聲環境敏感目標路段采取聲屏障及設置圍墻措施,仍不滿足標準要求的21處聲環境敏感目標增加隔聲窗措施,確保敏感目標滿足聲環境質量達標或不惡化要求。進一步優化聲屏障的形式、結構、材質、長度和高度設計,提高降噪效果。
加強施工期和運營期跟蹤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及時增補和完善噪聲防治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合理規劃沿線土地使用,線路兩側噪聲超標范圍內,不得新建學校、醫院、療養院及集中居民住宅區等敏感建筑。
(二)落實振動防治措施。合理布局施工場地,加強對強振動施工機械的控制和管理。在靠近居民住宅路段施工時,夜間禁止使用打樁機、夯土式壓路機等強振動機械。隧道上方的2處環境振動敏感目標納入工程拆遷。運營期應加強跟蹤監測,發現振動超標時,及時增補振動治理措施。
(三)加強沿線生態保護。進一步優化穿越各類生態敏感區路段的線路方案和施工方案,采取無害化穿(跨)越方式。采用路基經過的路段,應結合路基高度和穿越區域保護要求優化設計,盡量以橋代路減緩生態影響。不得在各類生態敏感區范圍內設置取(棄)土(渣)場、施工營地、施工場地等臨時設施。
合理安排施工方式和施工時間,下穿陜西牛背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實驗區路段施工盡量少采用爆破或采用無聲爆破,加強隧道施工爆破控制措施和涌突水封堵措施,施工期避開羚牛產仔期(3月至5月),減少對野生動物的影響。做好自然保護區、地質公園路段的景觀設計和施工后的植被恢復,與周邊環境相協調。開展生態恢復和生態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及時采取相應補救和保護措施。
進一步優化工程設計和施工布置,落實各取(棄)土(渣)場選址方案。嚴格控制施工范圍,減少對耕地和林地的破壞。臨時工程盡量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圍內,施工便道盡量利用既有道路。施工前剝離表土應集中堆放,用于后期的綠化覆土及復墾。施工結束后及時對施工場地、取(棄)土(渣)場及沿線站場等采取生態修復措施,落實鐵路兩側綠化措施。
(四)強化水環境保護措施。涉水橋梁基礎施工盡量選擇在枯水期,采用鋼圍堰施工工藝,橋墩鉆渣定期清運,鉆孔泥漿廢水經沉淀池處理后回用,禁止直接排放至沿線水體。
對可能存在巖溶水、構造裂隙水發育的工程地段,設計及施工中貫徹“防、排、截、堵結合,以堵為主”原則,加強超前支護及防排水措施。施工過程中強化地下水環境監控,根據隧道的水文地質條件和工程情況加強超前地質預報,制定隧道施工應急預案,避免突涌水影響居民飲水及地表植物生長。
隧道施工應強化清污分流,盡量減少施工廢水產生量,廢水經處理達標后應盡可能回用;如不能全部回用的,應按不同受納水體要求,確定廢水處理工藝和達標要求。
落實沿線車站污水處理措施,具備接入市政污水管網條件的排入市政污水管網。運營期加強對車站自建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管理,確保處理效果能夠滿足回用標準。
(五)落實其他環境保護措施。加強運營期電磁監測,發現問題及時采取相關措施。施工場地內堆放的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及臨時堆土場堆放的土方,應當密閉存放或進行覆蓋;采取加蓋篷布等密閉方式運輸施工物料;施工場地及運輸道路及時灑水抑塵。妥善處置生活垃圾和建筑施工垃圾。
四、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施工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應明確環保條款和責任,須按規定程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五、我部委托西北督察局、陜西省生態環境廳組織開展該項目的“三同時”監督檢查及相關管理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后2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后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我部西北督察局、陜西省生態環境廳以及西安市生態環境局、商洛市環境保護局、安康市生態環境局,并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19年2月20日
抄送:發展改革委,國家鐵路局,陜西省生態環境廳,西安市生態環境局、商洛市環境保護局、安康市生態環境局,中圣環境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西北督察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9年2月2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