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三號線東延段工程(番禺廣場~海傍)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穗環管影〔2018〕21號
廣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三號線東延段工程(番禺廣場~海傍)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及相關材料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三號線東延段工程(番禺廣場~海傍)位于番禺區,線路起于番禺廣場站,自西向東沿亞運大道行進,東至終點海傍站,全長約9.58km,均為地下敷設方式。全線共設車站4座(其中1座為換乘站);設置廣州新城停車場。本線采用6輛編組B型車,列車最高設計運行速度為120公里/小時。項目總投資60.85億元,其中環保投資約932萬元。
該項目基本符合《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第三期建設規劃(2017~2023年)》。《報告書》評價結論認為,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該項目產生的不良環境影響能夠得到有效控制,從環境保護角度,項目建設可行。經審查,我局同意《報告書》評價結論。
二、項目建設和運營應認真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對策措施,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進一步優化線路走向及施工方案,減少項目對環境的不利影響。配合地方政府合理規劃沿線土地使用,嚴格控制沿線兩側噪聲和振動防護距離內新建學校、醫院和住宅等敏感建筑。
(二)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開展施工期環境監理,將環境保護設施建設納入施工合同,保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進度和資金,并提出環保監督要求。施工期噪聲排放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
(三)選用低噪低振車型,采取鋼彈簧浮置板道床等減振措施,確保沿線環境敏感點運營期振動環境滿足《城市區域環境振動標準》(GB10070-88)要求,室內二次結構噪聲滿足《城市軌道交通引起建筑物振動與二次輻射噪聲限值及其測量方法標準》(JGJ/T 170-2009)要求。
加強風亭、冷卻塔等設施及停車場的噪聲污染防治,進一步優化布局,對高噪設備采取消聲、吸聲、隔聲等措施,確保邊界噪聲排放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有關要求。
加強沿線敏感目標噪聲和振動跟蹤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及時增補和完善防治措施,保障沿線居民正常生產、生活。
(四)做好水環境保護工作,廣州新城停車場及各車站生活污水經預處理達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網送城鎮污水處理廠處理。
(五)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應落實圍蔽、覆蓋、硬底化、灑水、車輛沖洗、綠化等揚塵控制措施。風亭出口應采取過濾、除臭等措施。
三、如不服上述行政許可決定,可在接到本文之日起60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地址:越秀區小北路183號金和大廈2樓,電話:83555988)或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地址:天河區龍口西路213號,電話:87533928、87531656)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或在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期間內,不得停止本決定的履行。
四、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682號)有關規定,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項目建設完成后,你單位應按照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廣州市環境保護局
2018年8月9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省環境保護廳,番禺區環保局,市環境技術中心,蘇交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局執法監察支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