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新建城際鐵路聯絡線廊坊東至新機場段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京安城際鐵路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報送〈新建城際鐵路聯絡線廊坊東至新機場段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函》(京安城際工函〔2017〕14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位于北京市、河北省境內,起自北京市大興區采育鎮,止于河北省廊坊市辛村東側京冀省界。正線全長39.44公里,其中北京市15.30公里,河北省24.14公里,動車走行線長7.26公里,正線路基5.52公里,特大橋14.44公里/3座,隧道16.542公里/3座。新建廊坊東站、空港新區站、新航城站、新機場站4座車站,新建空港新區動車所1座、牽引變電所1座。項目為雙線電氣化城際鐵路,設計速度200公里/小時,運營近期正線列車運行對數為108對/日,動車走行線為11對/日。
該項目建設符合發展改革委《關于京津冀城際鐵路網規劃修編方案(2015-2030年)的批復》(發改基礎〔2016〕2446號)和原環境保護部《關于〈京津冀城際鐵路網規劃修編方案(2015-2030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查意見》(環審〔2016〕50號)要求,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項目建設的不良環境影響可以得到減緩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和擬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主要環境影響
(一)聲環境影響。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范圍內有15處聲環境敏感目標,正線有居民住宅14處、社區醫院1處。其中,鐵路外軌中心線30米內敏感目標1處。受沿線既有交通噪聲影響,前王各莊村、小哲垡村、社區醫院等敏感目標聲環境現狀超過相應功能區環境噪聲限值。環評預測,本項目采取防治措施前,運營期將有10處敏感目標存在不同程度超標,鐵路噪聲將對沿線居民住宅和學校產生不同程度環境影響,采取措施后,聲環境敏感目標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或保持現狀。
(二)振動環境影響。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范圍內有10處環境振動敏感目標,其中,居民住宅8處、醫院2處,有2處在鐵路外軌中心線30米內,現狀均滿足《城市區域環境振動標準》(GB10070-88)相應標準限值。采取防治措施前,對沿線居民住宅和醫院的振動影響主要發生在施工期。
(三)水環境影響。項目沿線地下水主要為第四系松散巖類孔隙水,分布有1處鄉(鎮)級集中式水源地。本項目以路基、橋梁形式穿越廊坊市廣陽區南尖塔鎮農村集中供水廠二級保護區,施工期可能對淺層地下水環境產生一定影響,經論證已取得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政府許可。各站(所)產生的生產廢水、生活污水若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可能對周邊受納水體產生一定不利影響。
(四)生態環境影響。項目位于華北平原北部,地形平坦開闊,沿線土壤侵蝕類型以微度水力侵蝕為主,土地利用現狀以農用地為主,其次為居住用地,植被以栽培植物為主。不涉及自然保護區等生態敏感目標,項目建設對農用地及沿線植被有一定影響。
(五)電磁等其他環境影響。沿線分布有電磁環境敏感目標4處,鐵路運行將影響當地居民收看電視,施工期及運營期將產生一定量的固體廢物。
三、減緩項目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嚴格落實噪聲防治措施。進一步優化工程穿越居民住宅集中區的線路。落實鐵路外軌中心線30米內1處社區醫院聲環境敏感目標有償功能置換。對鐵路外軌中心線30米以外預測超標的10處聲環境敏感目標路段采取聲屏障措施,穿越采四小區路段實施全封閉聲屏障措施,若仍有超標必須增加隔聲窗措施,確保敏感目標聲環境質量達標或不得劣于現狀。對聲屏障的形式、結構、材質、長度和高度設計進一步優化,提高降噪效果。
加強施工期和運營期跟蹤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及時增補和完善噪聲防治措施。運營期建設單位應加強對沿線噪聲敏感點的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及時增補完善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合理規劃沿線土地使用,線路兩側噪聲超標范圍內,不得修建學校、醫院、療養院及集中居民住宅區等敏感建筑。
(二)落實振動防治措施。合理布局施工現場,加強對強振動施工機械的控制和管理。在靠近居民住宅路段施工時,夜間禁止使用打樁機、夯土式壓路機等強振動機械。落實鐵路外軌中心線30米內社區2處醫院敏感目標有償功能置換。運營期應加強跟蹤監測,發現振動超標時,及時增補振動治理措施。
(三)加強沿線生態保護工作。進一步優化工程設計和施工布置,落實各棄土(渣)場選址方案。嚴格控制施工范圍,臨時工程盡量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圍內,施工便道盡量利用既有道路。施工前剝離表土,集中堆放,用于后期的綠化覆土及復墾。施工結束后及時對施工場地、取(棄)土場及沿線站場等采取生態修復措施,落實鐵路兩側綠化措施。
(四)強化水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政府批復要求,強化水源保護措施,確保生產和生活正常用水。在隧道和橋梁鉆孔樁施工過程中,嚴格控制施工范圍,避免對供水水井產生影響。臨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橋梁鉆孔施工采用天然泥漿,廢棄泥漿集中收集及時處理,嚴禁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內設置取棄土(渣)場、施工營地等臨時工程。運營期各站的生活污水、生產廢水處理后回用或達標排放,具備接入市政污水管網條件的排入市政污水管網,空港新區站和空港新區動車所的生活污水經處理后水質滿足《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要求后排入龍河。
(五)落實其他環境保護措施。妥善解決電磁干擾無線電視信號問題,加強運營期電磁監測,發現問題及時采取相關措施。沿線各站(所)采用低溫風冷熱泵、空氣源熱泵系統、空調等方式采暖。采取密閉方式運輸施工物料,及時灑水抑塵。妥善處置生活垃圾和建筑施工垃圾。
四、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施工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應明確環保條款和責任,須按規定程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五、我部委托華北督察局、北京市環境保護局和河北省環境保護廳分別組織開展該項目的“三同時”監督檢查及監督管理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后2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后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華北督察局、北京市環境保護局和河北省環境保護廳以及大興區和廊坊市環境保護局,并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18年7月30日
抄送:發展改革委,國家鐵路局,中國鐵路總公司,北京市環境保護局,河北省環境保護廳,大興區環境保護局,廊坊市環境保護局,中國鐵道科學研究院,華北督察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8年7月3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