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企業債券〔2021〕186號
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
轉來《國鐵集團關于申請注冊發行2021年度中國鐵路建設債券的函》(鐵財函﹝2021﹞173號)及相關材料收悉。根據《證券法》《公司法》《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貫徹實施修訂后的證券法有關工作的通知》以及我委有關規范性文件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發行中國鐵路建設債券3000億元,所籌資金1300億元用于鐵路建設項目,1700億元用于債務結構調整。本次債券注冊有效期為24個月,首期發行應在12個月內完成。
二、本次債券發行應嚴格按照向我委指定的審核機構報送的募集說明書中相關內容實施。
三、本次債券通過承銷團成員在銀行間市場、交易所或柜臺發行。債券上市后,機構投資者、個人投資者均可參與交易。
四、你公司及相關中介機構應當及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相關披露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并接受審核機構的督促檢查。
五、本次債券發行后,你公司應做好債券資金管理,認真落實償債保障措施。如發生對債券持有人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應按照法律法規和我委有關規定,履行相應程序并及時公告,保障債券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