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報來《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再次上報<福州市軌道交通6號線工可調整暨6號線東調段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請示》(榕發改鐵軌〔2021〕97號)及有關材料悉。經研究,原則同意對福州市軌道交通6號線工程(項目編碼:2016-350100-48-01-008430)線路以及規模進行調整;同意福州市軌道交通6號線東調段工程項目(項目編碼:2103-350000-04-01-813451)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如下:
一、福州市軌道交通6號線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調整
(一)調整必要性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福州市城市軌道交通第二期建設規劃方案的批復》(發改基礎〔2020〕1050號),為更好地適應福州市城市快速發展和優化空間布局需求,完善福州市軌道交通線網結構,擴大覆蓋范圍,提升服務水平,推動福州城市高質量發展,需對福州市軌道交通6號線工程線路以及規模進行調整。
(二)建設內容調整
取消原批復工可方案6號線萬壽站(不含)至機場站四站四區間,調整后,項目起自倉山區潘墩站,終于長樂濱海新城萬壽站,設站16座,線路全長約31.52公里,地下線24.09公里,過渡段0.67公里,高架線6.76公里。
原批復工可方案6號線起點會展中心站與軌道交通4號線同臺換乘,調整為林浦站與軌道交通4號線節點換乘。原批復工可方案批復6號線與規劃7、9號線車輛大架修共享6號線橫港車輛段,調整為6號線與4、5號線車輛大架修共享于6號線橫港車輛段,并對橫港車輛段廠前區進行整合調整,建設線網維修基地電子維修中心。因下穿杭深鐵路、福平鐵路,調整林浦站至樟嵐站(原蘆岐站)區間工程方案。
(三)投資估算調整
調整后福州市軌道交通6號線(潘墩至萬壽站)工程投資估算總額為240.35億元,較原批復275.10億元減少34.75億元。
(四)除上述調整外,項目其余事項仍按照閩發改網審交通〔2016〕118號文執行。請你委據此批復,督促項目單位做好工程調整的相關工作,抓緊開展下階段工作。
二、福州市軌道交通6號線東調段工程
(一)項目建設地點:福州市長樂區。
(二)項目單位:福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
(三)項目建設規模及主要內容:6號線東調段工程起于長樂濱海新城萬壽站(不含),終于長樂濱海新城國際學校站。線路全長5.58km,采用地下線敷設方式,設車站5座,東調段不再新設車輛段、停車場、控制中心和主變電站,沿用福州市軌道交通6號線工程的相關設施。
本項目與福州市軌道交通6號線貫通運營,車輛選型及列車編組采用與福州市軌道交通6號線工程一致的地鐵B型車,直流1500伏架空接觸網上部受電方式,最高運營速度100公里/小時。初、近、遠期均采用6輛編組、大小交路運行,高峰小時發車對數分別為15對、20對和28對,開行比例分別為2:1、1:1、1:1,初期配車輛數35列/210輛。
(四)項目投資估算及資金來源:工程估算總額為40.35億元,技術經濟指標為7.23億元/正線公里。項目資本金按照40%(16.14億元)設置,資本金由福州市政府安排財政資金分五年投入。項目資本金以外投資約24.21億元由福州市多渠道籌措解決。請福州市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地方政府債務管控要求,項目資金納入政府年度預算分年度下達,不違規舉債,不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五)項目建設工期:54個月。
(六)根據招標投標法、國家和我省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具體規定,項目單位申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發包事項不再核準,請嚴格依法依規認真開展招投標工作。其它采購依照有關規定執行。
(七)項目已按規定編制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報告并經我委審查,建成后初期、近期和遠期年綜合能耗分別為3172.60、3577.26和4258.73噸標準煤,單位正線公里年綜合能耗分別為568.87、641.09、763.21噸標準煤/公里。請嚴格按規定落實相關措施,切實做好節能工作。
(八)項目已按有關規定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經福州市人民政府審定,同意項目社會穩定風險等級為低風險。請嚴格落實項目社會穩定風險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九)請你委督促項目建設單位在下階段設計中,嚴格執行生態環境、水利、應急等部門意見,落實各項生態保護、污染防治、水土保持和防洪、安全生產等各項措施,進一步優化完善設計工作:
1.加強工程地質、水文勘察,進一步優化線路平縱面設計和車站工程方案,盡量避免豎緩重疊,提高乘客舒適度,合理設置車站出入口位置,并依法確定征地拆遷范圍,嚴格控制建設規模和投資。
2.下一步要加強本工程與福州市軌道交通6號線萬壽站、F1線濱海新城站的接口準確銜接,并做好與規劃的軌道交通的換乘方案以及與公路客站、非機動車輛等主要交通方式的接駁方案,控制換乘接駁設施用地。
3.請地方政府切實做好防范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工作,落實地方財政出資,抓緊研究長期穩定的運營補虧政策與措施,明確市場化融資方案。
4.落實車輛和機電設備自主化方案,確保符合自主化要求。
5.請地方政府抓緊研究沿線土地綜合開發方案,拓寬資金籌措渠道,減輕建設期資金壓力,彌補建成后的運營虧損。
6.請福州市加強本項目與區間相關的規劃市政工程協調,統籌地鐵與市政工程建設時序,盡可能減少市政工程建設加載或卸載影響區間結構安全。
三、其他事項
(一)請據此批復抓緊開展初步設計,深化其他相關前期工作,爭取項目盡早開工建設。項目建設期間要加強管理,落實征地拆遷相關政策,做好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措施,合理掌握建設工期,確保工程質量安全。
(二)如需對本項目審批文件所確定的內容進行調整,請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委報告,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11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