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無錫市城市軌道交通第三期建設規劃(2021-2026年)的批復
發改基礎〔2021〕1592號
江蘇省發展改革委:
你委《關于呈報無錫市城市軌道交通第三期建設規劃(2020-2025)的請示》(蘇發改基礎發〔2020〕1270號)收悉。經研究并商住房城鄉建設部,現批復如下。
一、為優化城市空間布局,完善軌道交通網絡,提升運輸服務水平,原則同意無錫市城市軌道交通第三期建設規劃,建設4號線二期、5號線、6號線等3個項目,規劃期為2021-2026年。
二、在規劃實施過程中,要按照安全、便捷、高效、綠色、經濟的原則,統籌城市功能布局、城市開發進程、建設條件及財力情況,量力而行、有序推進項目建設。
三、深入做好項目建設方案論證。優化項目建設方案,加強站點布局和運營模式研究,根據客流情況合理安排線路建設時序,合理控制工程造價,提升運營管理能力和網絡服務水平。高度重視文物保護工作,線路走向和站點設置應避開文物本體,在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及建設控制地帶建設的項目,應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文物保護。論證優化涉及歷史城區、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地段、歷史建筑等建設方案,加強保護措施和風貌協調。進一步研究有關項目穿越高速鐵路的建設方案,加強鐵路路基、橋梁防護,盡可能減小對鐵路運輸的影響。
四、統籌銜接城市軌道交通與高速鐵路、城際鐵路等的規劃建設,加強城市軌道交通與無錫碩放機場等主要交通樞紐的銜接,做好換乘設計。深入研究站點樞紐綜合開發,做好與周邊客流密度較大的商城、社區、學校等的銜接,科學合理布設出入口,提升旅客出行安全性、便捷性,提高土地綜合開發效益。
五、嚴格按照批準的建設規劃和權限審批(核準)項目,基本建設方案不得隨意變更。審批(核準)前應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開展評估,建立公示和信息公開制度,深入做好社會穩定風險防范工作。項目批復文件抄送我委,并按要求及時報送項目建設進展等情況。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要求,規范招標投標行為。
六、切實防范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嚴格按規劃批復要求落實地方財政出資,并分年度納入地方財政預算支出計劃,具備條件后方可啟動項目建設。建立持續穩定的建設資金保障機制,項目籌資模式、資金來源不得隨意調整,嚴禁以債務性資金代替財政資金,嚴格落實融資資金償還來源,嚴禁通過融資平臺公司或違規變相舉債。我委將會同有關方面對項目資金落實情況開展專項檢查等。
七、切實保障工程建設運營質量安全。高標準做好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設計,加強項目建設全程管理和監督,切實防范工程建設安全風險。高度重視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和設計等前期工作中,充分考慮運營安全和服務需求。
八、軌道交通運營主體要加強運營安全管理,做好城市軌道交通人才隊伍培養和儲備;要進一步加強旅客服務和成本管理,做好債務風險管控,提高運營效率和服務水平,增強經營和營收能力,實現軌道交通運營可持續。
九、請你委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建設過程中監督檢查,并依據相關規定做好項目后評價和竣工驗收等有關工作,發現違規行為及時處置,遇有重大問題及時向我委報告。
附件:無錫市城市軌道交通第三期建設規劃(2021-2026年)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