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粵東城際鐵路潮州東至潮汕機場段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廣東省鐵路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你單位報批的《粵東城際鐵路潮州東至潮汕機場段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等材料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粵東城際鐵路潮州東至潮汕機場段項目從潮州東站引出,經潮州市湘橋區、楓溪區、潮安區以及揭陽市空港經濟區,終至潮汕機場站前登崗線路所。項目正線長度 24.6 公里,新建車站 6座,新建潮汕西 110 千伏牽引變電所。工程建設標準為城際鐵路、雙線、電力牽引,設計速度目標值為 160 公里/小時;項目按一次鋪設跨區間無縫線路設計,采用 CRTS 雙塊式無砟軌道。
二、根據報告書的評價結論,潮州、揭陽市生態環境局的初審意見和省環境技術中心的技術評估報告,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環境風險防范措施,確保生態環境安全的前提下,我廳原則同意報告書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和擬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項目建設和運營中還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進一步優化線路走向。項目線路不得占用法律法規禁止開發建設的區域,應盡量遠離居民集中居住區,減少項目建設、運營對敏感點的不利環境影響。經過的城鄉規劃的醫院、學校、住宅等噪聲和振動敏感建筑物用地的路段,應配合地方政府合理規劃和調整沿線土地的使用,同時預留聲屏障等隔聲降噪措施、振動污染防治措施的實施條件。
(二)落實噪聲和振動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先進的施工方式,優化施工場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時段,設置施工圍擋,確保施工噪聲符合《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要求。對 40 處敏感點設置聲屏障,其中 11 處敏感點補充設置隔聲窗,采用超低噪聲(Ⅰ級)冷卻塔,各風亭均采用 3 米長消聲器,確保項目沿線各環境敏感目標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相應聲環境功能區限值或室內聲環境質量要求。現狀聲環境質量達標的,項目實施后沿線聲環境敏感目標仍應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要求;現狀聲環境質量不達標的,須強化噪聲防治措施,項目實施后敏感目標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要求或不惡化。加強沿線敏感目標噪聲、振動影響跟蹤監測,及時增補和完善防治措施。在果仙庵(八角宮)、徐氏祠堂等登記文物點附近路段施工時,應按要求做好相關監測措施,落實文物保護措施。
(三)加強沿線生態保護和恢復工作。優化施工組織,控制施工范圍,減少施工臨時用地,盡量縮短施工時間,施工結束后及時進行復墾、綠化。強化環保宣傳和教育,盡量遠離古樹,保護古樹生長環境。
(四)強化水環境保護措施。加強施工管理,優化拌合站、預制梁場、施工營地等的選址,盡量遠離地表水體。涉水橋梁施工采用鋼板樁圍堰法,盡量選擇在枯水期;施工廢水、含油廢水等經處理后盡量回用。施工人員生活污水經預處理后經市政污水管網排入區域集中污水處理廠處理后達標排放。營運期沿線各車站、牽引變電所生活污水經預處理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要求后,排入集中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排放。
(五)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大氣環境影響,采取密閉式施工物料運輸、施工便道及時灑水等抑塵措施,優化拌合站等大臨工程選址,不得在居民點附近布設易產生揚塵的施工物料場。施工揚塵等污染物排放應符合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
(六)分類收集處理各類固體廢物。及時清運、妥善處理施工期間產生的各類固體廢棄物,做好施工棄土棄渣和建筑垃圾處理處置;生活垃圾經定點收集后交由城市環衛部門統一處理。危險廢物的污染防治須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對危險廢物管理的有關規定,送有資質的單位處理處置。
(七)做好電磁輻射防護工作。牽引變電所選址盡量遠離居民區等敏感目標,加強牽引變電所廠界工頻電場、工頻磁場監測,及時增補和完善防治措施,確保周圍環境敏感目標滿足《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等有關電磁環境標準要求。
(八)有效防范環境風險。制定并落實施工和運營環境風險防范和應急措施,定期發布環境信息,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平臺,加強與沿線地方政府、相關單位和公眾的溝通,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及時回應和解決公眾擔憂的環境問題,切實維護公眾合法環境權益。
三、項目環保投資應納入工程投資概算并予以落實。
四、報告書經批準后,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
五、項目建設應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
你單位應自收到本批復后 20 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后的報告書分送潮州、揭陽市生態環境局,并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日常監督檢查。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2021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