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報送新建北京至雄安新區至商丘高速鐵路雄安新區至商丘段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函》(鐵發改函〔2020〕475號)和《雄安高速鐵路有限公司關于上報〈新建北京至雄安新區至商丘高速鐵路雄安新區至商丘段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函》(雄安高鐵經開函〔2021〕208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位于河北省、山東省和河南省境內,包括正線及相關工程。正線起自雄安站(不含),經河北省雄安新區、滄州市、衡水市、邢臺市,山東省聊城市、濟寧市、菏澤市,河南省濮陽市、商丘市,接入商丘站(不含),線路全長552.8公里;其中,起、止端分別有4.55公里路段和2.3公里路段已納入相關項目環評,不納入本次評價。相關工程主要包括雄安樞紐、衡水樞紐、聊城樞紐、菏澤樞紐、商丘樞紐和其他既有線改造工程等。全線設15個車站,其中,利用既有2座、新建9座、改建4座。設牽引變電所12座,其中新建9座、利用3座。正線按照高速鐵路標準建設,為雙線電氣化客運專線,設計速度目標值350公里/小時,近期(2030年)運行列車對數91對/日至100對/日,采用無砟軌道。
該項目符合《中長期鐵路網規劃》,國家發展改革委以發改基礎〔2020〕1740號文件批復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同意項目建設。項目實施可能對沿線生態、聲環境等造成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的前提下,項目建設的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減緩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和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的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項目經過河北省冀中南低平原農業面源污染控制生態功能區、山東省魯北平原和黃河三角洲生態區、河南省內黃-濮陽土壤沙化控制農業生態功能區等多個生態功能區,沿線以人工植被為主,分布有野大豆、烏蘇里狐尾藻、野菱、二色補血草等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和青頭潛鴨、白鶴、丹頂鶴、金雕、白肩雕、黑鸛、游隼等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項目將占用部分植被及水域,施工、運營等將可能對相關區域野生動物及其生境造成不利影響,新增人工構筑物將可能與原有景觀不協調。統籌考慮生態環境保護、經濟社會發展等因素,對路線進行比選和優化后,項目以橋梁形式穿越衡水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實驗區、白洋淀省級自然保護區實驗區等生態敏感區,以上敏感區內均無站所,除施工便道和施工場地外無其他臨時工程,項目實施將可能對敏感區造成一定不利影響。
(二)噪聲及振動影響。評價范圍內分布有聲環境敏感目標429處、環境振動敏感目標238處。受既有鐵路和公路交通噪聲及其他噪聲等影響,59處聲環境敏感目標現狀噪聲超標;環境振動敏感目標現狀均達標。項目實施將對周邊敏感目標造成不利影響,據預測,運營近期不采取措施的情況下有424處聲環境敏感目標噪聲超標;落實拆遷措施后,運營期振動敏感目標均達標。
(三)水環境影響。項目主要以橋梁形式跨越有規劃飲用功能的滏東排河、清涼江、衛運河、黃河(濮陽段)、黃河故道等河流,以及南水北調工程、滏陽新河等。項目實施產生的生活污水、施工廢水等若直接排放,將可能對周邊水環境造成不利影響。橋梁基礎施工、施工機械維修點沖洗廢水和含油廢水等,污水處理設施、固體廢物暫存場所等區域一旦發生滲漏,均可能會對土壤環境及地下水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四)其他影響。項目實施還將產生電磁影響、揚塵污染、固體廢物等,可能對周邊環境產生一定不利影響。項目以橋梁等形式跨越(穿越)大運河遺產(聊城段)、燕長城遺址及黃河故堤等文物保護單位,可能會對文物環境產生一定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做好生態保護。從生態保護角度進一步優化局部線路方案、施工方案和工藝,通過永臨結合、統籌布設沿線臨時工程、優先使用現有道路、控制新建施工道路寬度、加強邊坡支護等,控制施工范圍,減少工程占地和地表開挖。強化施工期環境管理,開展施工期生態環境保護宣傳和教育,禁止擅自捕殺野生動物和破壞野生植物,施工盡量避開周邊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活動集中時段,涉水施工盡量選擇在枯水季節。加強對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保護,根據其習性采取針對性措施,降低噪聲、阻隔等不利影響。開工前針對施工區域開展動植物詳查,必要時對工程進行優化。針對施工中發現新的珍稀瀕危保護野生動植物或受傷野生動物,采取有效保護措施,必要時向主管部門和我部報告。采取強化土石方管理、加強綜合利用等方式減少棄渣,棄渣排向指定棄渣場,加強棄渣場管理和監控,避免產生次生生態破壞。施工前對表土進行剝離單獨堆存回用,施工結束后及時進行復耕或生態修復。加強生態修復設計,堅持因地制宜原則,使用原生表土及鄉土物種,重建與周邊生態環境相協調的植物群落,保護和恢復生物多樣性,初期采取加強管護等措施確保修復成效,最終形成可自然維持的生態系統。
(二)加強生態敏感區保護。嚴禁向敏感區內排污傾廢,涉水施工泥漿運至敏感區外處置。除主體線路工程和必要的施工便道外,不在生態敏感區內設置其他臨時工程。通過優化橋梁設計以減少橋墩、研究采用施工棧橋代替施工便道等措施,嚴控對生態敏感區的占用,生態敏感區內生態修復應結合其主要保護對象生境恢復需求開展。針對涉及濕地公園、森林公園、大運河等相關保護區域及其他有必要的路段,應開展景觀設計,確保工程與周圍自然環境、歷史文化、城市風貌等相協調。
針對穿越衡水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實驗區路段,不得在滏陽新河、滏東排河的河道內進行涉水施工,跨越滏陽新河、滏東排河應進行橋面徑流收集,制定施工期、運營期環境風險防范預案,確保無污染物排入水體;施工期避開鳥類繁殖期(4月至7月),盡量縮短在保護區內施工時間;加強對青頭潛鴨等珍稀瀕危保護動物的保護,統籌考慮區域聲環境功能區要求,穿越實驗區路段雙側采取聲屏障措施,跨越滏東排河路段和距離衡水植物園水面較近路段設置全封閉聲屏障,衡水南站維修工區遠離青頭潛鴨活動范圍布設,發現附近有青頭潛鴨等重點保護動物活動時應暫停施工并向保護區管理機構報告;運營期開展對春、秋兩季遷徙鳥類的監測。針對穿越白洋淀省級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內路段,在優先落實白洋淀生態環境治理和保護規劃總體要求的前提下,跟蹤項目建設和運營期影響,及時增補必要的保護措施,維護白洋淀濕地生態系統功能。針對穿越馬頰河翹嘴鲌-大鱗副泥鰍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路段,取消涉水橋墩,落實棲息地保護、生態監測等保護措施。針對穿越濕地公園路段,不得在定陶菏曹運河省級濕地公園保育區內設置橋墩,施工避開白尾鷂及紅隼遷徙期(3月至4月、10月至11月)。
應主動對接生態保護紅線主管部門,做好銜接,依法依規處理好項目建設與生態保護紅線的關系;針對涉及自然保護區等生態敏感區路段,應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履行相關手續,否則不得在相關區域動工建設。結合主要保護對象的保護要求和主管部門意見,進一步完善相關保護措施。
(三)嚴格落實環境振動及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嚴格落實針對距鐵路外軌中心線30米范圍內噪聲敏感建筑物提出的拆遷或功能置換措施,納入工程拆遷一并實施,與本工程同步。對全線運營期噪聲預測超標的聲環境敏感目標,優先采取聲屏障等噪聲污染防治措施,仍不滿足相關標準要求的,輔以隔聲窗措施。在聲屏障設置時,根據實際情況與鐵路線路封閉等工作相結合。對涉及隆興小區高層敏感建筑的路段,采取全封閉聲屏障措施;對涉及馬集鎮政府及在建小區(含衛生院)高層敏感建筑路段,采取封閉式聲屏障措施。就全封閉式聲屏障、封閉式聲屏障等關鍵技術開展專題研究和技術攻關,針對聲屏障開展專項設計,加大科技創新力度,建設與我國高速鐵路技術水平相適應且形式、結構、材質、長度、高度等滿足降噪效果要求的聲屏障設施,切實維護聲環境質量。開展降噪效果跟蹤評估。對涉及自然保護區、要求高的聲功能區等聲環境敏感路段和使用全封閉聲屏障、封閉式聲屏障的路段,開展專項監測監控和效果跟蹤,確保所采取的措施滿足生態環境保護要求。
施工期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和環境管理計劃,高噪聲施工機械盡量遠離噪聲敏感建筑物布設或避開敏感時段。施工期和運營期開展噪聲、振動跟蹤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及時增補和強化噪聲及振動防治措施。配合沿線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加強線路兩側及站場周邊用地的規劃控制和優化調整,噪聲超標范圍內不得新建噪聲敏感建筑物;必要時,合理優化調整涉及居住用地的相關區域規劃。一旦發現不符合規劃控制要求的行為,應及時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反映。
(四)強化水環境保護措施。落實跨越Ⅱ類水體和生態敏感區內水體路段的水環境保護措施。進一步優化跨河橋梁設計,不得在衛運河內設涉水橋墩,盡可能減少清涼江、黃河(濮陽段)等有規劃飲用功能的地表水體跨河橋梁涉水橋墩數量;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橋面徑流收集和導流措施。施工期生產廢水、生活污水經收集處理符合相關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后,優先回用或綜合利用。沿線涉水施工選擇在枯水期進行,涉水橋墩采用鋼圍堰,橋梁鉆孔樁施工產生的泥漿干化處理后外運,嚴禁向水體排放。合理安排施工場地,禁止在水環境敏感路段和南水北調輸水渠道內設置施工營地等臨時設施。施工前制定環境應急預案,施工中如發生突發事件可能造成水環境污染,應及時啟動預案并及時向相關部門匯報,立即采用應急措施控制污染。運營期站所污(廢)水經收集后排入自建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回用或符合相關要求后排入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置。下階段,應結合站場污水量及當地氣候條件、區域或行業內實際應用案例等,優化站場污水處理工藝設計,做好設備運行維護管理,確保措施有效。針對污水處理設施、固體廢物暫存場所等,采取防滲措施,防止對土壤環境和地下水環境造成污染。
(五)落實其他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嚴格控制涉及文物保護單位路段的施工范圍,加強環境管理和生態修復,優化施工工藝,減緩不利環境影響。穿越大運河世界文化遺產(聊城段)時,盡可能減少橋墩數量,橋墩設置應盡可能避讓大運河河堤以及經考古勘探確認的歷史河道、河堤分布區。牽引變電所、通信基站等選址遠離居民區等敏感目標,牽引變電所場界工頻電場和工頻磁感應強度應符合《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規定,加強運營期電磁監測,發現問題及時采取相關措施。強化綠色施工,選用達標排放的施工機械,優先采用清潔運輸方式。具備條件的,采用新能源施工機械和太陽能等清潔能源,拌合站、砂石料場加工區等具備條件的采取密閉設計或強化抑塵措施;采取密閉運輸、苫蓋、灑水抑塵、車輛及路面清洗等措施,強化施工期揚塵污染防治;固體廢物應依法分類妥善處置,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加強暫存區域的環境管理,應符合防滲漏、防揚塵等相關環保要求。
四、你單位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的主體責任,建立企業內部生態環境管理機構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明確人員、職責、制度和資金保障,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嚴格落實生態環保措施專項設計要求。應將優化和細化后的各項生態環保措施及概算納入設計以及施工等招標文件及合同,并明確責任。貫徹生態文明理念,加強對施工企業的生態環保宣傳教育和管理,推進綠色施工,創建綠色工程。委托有能力的單位開展專項工程環境監理,針對各項措施及管理要求落實情況、實施效果等開展監理,定期提交監理報告。制定并落實施工期和運營期生態環境跟蹤監測方案,根據結果不斷優化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施工期應編制年度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報告,包括生態環境變化、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環境監理及監測、環境管理、接受生態環境監管等情況,定期報生態環境部門。按規定程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全線正式通過驗收運營5年后,應組織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在施工和運營過程中,應主動回應公眾關于項目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的關切,接受社會監督。
五、雄安新區、滄州市、衡水市、邢臺市、聊城市、濟寧市、菏澤市、濮陽市、商丘市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后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按照《關于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河北省、山東省、河南省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淮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按職責開展相關監管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后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在相關網站上予以公開,并將報告書及批復文件復印件分送上述部門以及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黨政辦公室和滄州市、衡水市、邢臺市、聊城市、濟寧市、菏澤市、濮陽市、商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2年1月5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鐵路局,河北省、山東省、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河北省、山東省、河南省生態環境廳,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滄州市、衡水市、邢臺市、聊城市、濟寧市、菏澤市、濮陽市、商丘市人民政府,河北雄安新區、滄州市、衡水市、邢臺市、聊城市、濟寧市、菏澤市、濮陽市、商丘市生態環境局,中國鐵路設計集團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淮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2年1月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