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地鐵集團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武漢市軌道交通新港線一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報批稿)》(以下簡稱《報告書》)已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武漢市軌道交通新港線一期工程(項目代碼:2019-420100-48-01-009260)起于楊春湖片區北洋橋站,沿明德路、青王公路、青化路走行,止于白玉山站,該段線路全長10.9公里。該工程全線為地下線,共設5座地下站,新建1座鐵鋪嶺車輛段(詳見《報告書》)。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保護及污染防治措施后,環境不利影響能夠得到控制。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報告書》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及擬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實施。
二、同意《報告書》采用的評價標準,該《報告書》可作為項目環保設計和環境管理依據。
三、工程建設和運營中,你公司應重點做好以下環保工作:
(一)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結合工程沿線敏感點分布,進一步優化施工場地布設、施工方案及施工時段,嚴格落實施工期噪聲、大氣、水、固體廢物等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強化施工期揚塵綜合管控;施工廢水經預處理達標后回用;妥善處理工程棄土、建筑垃圾等施工期固體廢物;采取減振降噪等措施減輕施工噪聲影響。防止施工揚塵、污水、噪聲、振動、固體廢物等污染周邊環境。
加強施工期沿線生態保護,涉及基本生態控制線等生態敏感區域的,應進一步強化環保措施,減少對臨時用地、作業區周圍植被的損壞,施工結束后及時對施工場地、臨時堆土場等施工影響區域生態環境予以恢復。
(二)嚴格按照《報告書》要求落實各項噪聲和振動防治措施。合理選用低噪設備,優化風亭及排風口、冷卻塔等選址和布局,落實風亭消聲降噪、軌道減振等防治措施,確保沿線環境敏感點的聲環境、振動環境達到相關標準要求。
你公司應配合相關部門做好軌道交通沿線用地控制,根據《報告書》提出的達標控制距離要求,在地鐵沿線、車站風亭、冷卻塔等噪聲和振動防護距離范圍內,不宜規劃建設住宅、學校、醫院等噪聲和振動敏感建筑物。
強化鐵鋪嶺車輛段噪聲污染防治,落實車輛出入、清洗、檢修、試車等過程降噪措施,減小車輛段對周邊環境的不利影響。車輛段廠界噪聲應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相關要求。
(三)嚴格按照《報告書》要求落實各項廢水治理措施。車輛段洗車廢水處理后回用,檢修廢水經隔油、氣浮處理;車輛段和車站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各類污水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最終經城鎮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外排。
(四)車輛段應按規范建設危險廢物收集及臨時貯存場所,產生的廢油、含油污泥以及廢蓄電池等危險廢物分類暫存,定期交由有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
(五)你公司應加強運營期沿線環境敏感目標環境噪聲和振動的跟蹤監測,如果出現超標情形,應及時完善相關污染防治措施,妥善處理居民投訴。
四、工程實施過程中應嚴格執行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全面落實《報告書》中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建成后,你單位應按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城市軌道交通》(HJ/T403–2016)規定的程序和標準,組織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公開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同時向轄區生態環境部門報送相關信息并接受監督檢查,按程序開展驗收并提出驗收意見,項目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運行。驗收報告公示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你單位應當登錄全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信息平臺,填報建設項目基本信息、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情況等相關信息。工程建設、運行期間的環境監督管理工作由市生態環境局青山區分局、洪山區分局及東湖風景區分局負責,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負責督查。????本批復自生效之日起滿5年,工程方開工建設的,其《報告書》應報我局重新審核。如工程性質、規模、線路和污染防治措施發生重大變動,應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武漢市生態環境局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