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環審〔2022〕82號
江蘇省鐵路集團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新建鹽城經泰州無錫常州至宜興鐵路(不含過江段)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位于江蘇境內,包括正線及相關工程。正線起自徐宿淮鹽鐵路鹽城站,總體向南經泰州市、揚州市、無錫市,中間穿越常州市,接入宜興站。正線全長296.9公里(不含14.5公里過江段),按高速鐵路標準建設,為雙線電氣化客運專線,設計速度為350公里/小時(其中靖江東至太湖西段250公里/小時)。正線設車站11座,其中,新建9座,利用既有2座。
該項目符合《中長期鐵路網規劃》、《江蘇省“十四五”鐵路發展暨中長期路網布局規劃》和《江蘇省沿江城市群城際鐵路建設規劃(2019—2025年)》。項目占用(穿越)通榆河伍佑水源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生態保護紅線,已取得江蘇省人民政府出具的不可避讓生態保護紅線意見的函;項目占用(穿越)通榆河(亭湖區)清水通道維護區、興化市西北湖蕩重要濕地等25處生態空間管控區域,已取得所在地設區市人民政府出具的不可避讓生態空間管控區域意見的函;項目涉及種質資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單位等區域,總體符合相關管理規定或主管部門已出具意見。項目選址選線已通過省自然資源廳選址選線論證,并取得了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項目實施可能對沿線生態、聲環境、水環境、大氣環境等造成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報告書》及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項目建設的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減緩和控制。我廳原則同意《報告書》的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和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在工程設計、建設和環境管理中,你公司須落實《報告書》中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及生態恢復措施要求,并在工程建設及運營期間重點落實以下要求:
(一)嚴格落實生態保護措施。合理布局施工場地,減少地表擾動和植被破壞。除必要的施工便道、便橋外,工程不得在生態保護紅線和生態空間管控區域內設置棄土場、臨時材料廠、混凝土拌合站等大型臨時設施。嚴格控制施工作業范圍,減少工程占地和地表開挖。強化土石方管理,減少棄渣量,加強棄土場管理和監控,避免產生次生生態破壞。禁止向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空間管控區域排放污水、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施工過程中對各類臨時用地表土進行剝離并保存,用于后期邊坡、臨時道路路面和棄渣場綠化;臨時用地應在工程完成后盡快進行植被恢復。加強生態修復設計,堅持因地制宜原則,使用原生表土及鄉土物種,重建與周邊生態環境相協調的植物群落,保護和恢復生物多樣性,初期采取加強管護等措施確保修復成效,最終形成可自然維持的生態系統。
(二)加強生態敏感區保護。應進一步深化工程方案比選,優化項目設計和施工方案,避讓和減少敏感區占用,合理布置配套站場、通信基站等位置。鹽城分區所不得占用通榆河(亭湖區)清水通道維護區、興化東站(含綜合維修工區)不得占用西北湖蕩重要濕地、太湖西站不得占用陽山水蜜桃種質資源保護區。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繼續優化項目選址,在生態空間管控區域未優化調整前,上述工程和路段不得開工建設,且建設項目應符合生態空間管控區域相關管理要求。設計階段項目應進一步優化、細化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措施。
(三)嚴格落實噪聲和環境振動污染防治措施。嚴格落實對距鐵路外軌中心線30米范圍內的噪聲敏感建筑物提出的拆遷或功能置換措施,納入工程拆遷一并實施。對位于本工程與既有鐵路或高速公路包夾帶內的敏感點,優先采取拆遷或功能置換措施。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對全線運營期噪聲預測超標的聲環境敏感目標優先采取聲屏障等噪聲污染防治措施,仍不達標的,再輔以隔聲窗措施。項目全線對199處敏感點設置聲屏障,其中鳳凰三居苑南區、永信大廈高層小區等2處設置半封閉聲屏障,陸家村等126處敏感點設置2.3米高聲屏障,澤南二組等57處敏感點設置3.3米高聲屏障,薛陳三組等23處敏感點設置4.3米高聲屏障;31處敏感點共計187戶設置隔聲窗。項目在經過鹽城市便倉鎮、泰州市海陵區、江陰市主城區、惠山站處等城鄉規劃的醫院、學校、科研單位、住宅等噪聲和振動敏感建筑物路段時,預留聲屏障實施條件。下階段,應就聲屏障開展專項設計,充分考慮臺風等因素,確保形式、結構、材質、長度、高度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并滿足降噪需求,切實滿足聲環境質量改善要求。
施工期選用低噪聲施工方式和機械,在敏感目標附近施工應采取設置圍擋等有效的隔聲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場地和施工時間,禁止夜間高噪聲、高振動作業,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須取得相關部門許可,且應公告附近居民。運營期加強輪軌維護、保養,定期進行軌道打磨和車輪清潔、鏇輪工作,減少附加振動。施工期和運營期加強噪聲、振動敏感目標的跟蹤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及時增補、完善隔聲降噪和減振措施,避免噪聲和振動擾民。你單位應配合沿線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加強線路兩側及站場周邊用地的規劃控制和優化調整,噪聲超標范圍內不得新建學校、醫院、療養院及集中居民住宅區等敏感建筑物。必要時,合理優化調整涉及居住用地的相關區域規劃。
(四)深化水環境保護措施。針對穿越通榆河伍佑水源地飲用水源保護區、滆湖(宜興市)重要濕地等重要區域的,應進一步優化橋梁設計、增大橋跨,盡可能減少涉水橋墩。工程跨越104條水體,涉水橋墩施工選擇在枯水期,采用鋼圍堰施工工藝。施工廢水經沉淀處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經隔油池處理后委托環衛部門定期清運,施工廢水、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周邊敏感水體?;炷涟韬险镜却笈R工程產生的高懸浮物生產廢水經兩級沉淀池處理后優先回用,不能回用的運至污水處理廠處理。對臨時棄土、堆料表面及時進行覆蓋,防止暴雨沖刷導致污染物進入河流及周邊水體。運營期興化東、泰州南、泰興東、靖江東、江陰站、惠山站、太湖西、前黃、宜興站產生的生活污水,興化東、泰興東、惠山、前黃站配套維修工區廢水均應經隔油池預處理后接入周邊市政污水管網;泰州南存車場集便廢水經過高效化糞池、厭氧濾池處理后接入周邊市政污水管網。
(五)落實其他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強化施工期揚塵污染防治,優先采用清潔運輸方式,嚴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裝卸、運輸、堆放等過程中的揚塵和廢氣污染。棄土場、臨時材料廠、混凝土拌合站等采取密閉設計或強化抑塵措施;采取密閉運輸、苫蓋、灑水抑塵、車輛及路面清洗等措施?;炷翑嚢枵静捎妹芊庑院?、除塵效率高的拌合設備,混凝土拌和站、預制場和施工便道主要出入口安裝揚塵在線監測設施。嚴格落實固體廢物的收集、存放和規范處置措施,防止產生二次污染。施工期棄土、棄渣、建筑垃圾及時收集清運,納入當地固廢收集系統妥善處置。生活垃圾定點收集、存儲,委托環衛部門統一處理。危險廢物轉移應當遵循就近原則,及時清運并委托有資質單位規范處置。強化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制訂施工期、運營期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并與當地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銜接,有效防范環境風險。
(六)按規定設置各類排污口和標志,按《報告書》提出的環境管理與監測計劃實施日常環境管理與監測。
(七)在工程施工和運營過程中,應定期發布環境信息,暢通公眾參與途徑,加強與沿線地方政府、相關單位和公眾的溝通。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并及時回應和解決公眾關切的環境問題,切實維護公眾合法環境權益。
(八)本工程涉及的電磁環境影響不在本次評價之內,需另行評價并辦理審批手續。
三、你公司應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對《報告書》的內容和結論負責。
四、工程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施工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應明確環保條款和責任,須按規定程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五、我廳委托鹽城市、泰州市、揚州市、無錫市、常州市生態環境局組織開展該工程的“三同時”監督檢查及相關管理工作。你單位應在收到本批復后2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后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鹽城市、泰州市、揚州市、無錫市、常州市生態環境局,并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
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本批復文件批準之日起滿5年,項目方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報我廳重新審核。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2022年11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項目代碼:2204-320000-04-01-478136、2112-320000-04-01-604569、2204-320000-04-01-655119、2208-320000-04-01-28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