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基礎〔2018〕1831號
上海市發展改革委:
你委《關于報批上海市軌道交通近期建設規劃(2017~2025)的請示》(滬發改城〔2016〕113號)及《關于報送上海市城市軌道交通近期建設規劃(2018~2023年)修訂稿的報告》(滬發改城〔2018〕55號)等文件收悉。經研究并商住房城鄉建設部,現批復如下。
一、為適應上海市新一輪城市總體規劃要求,建設卓越的全球城市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促進城市空間與軌道交通系統的協調發展,同意上海市城市軌道交通第三期建設規劃,建設19號線、20號線一期、21號線一期、23號線一期、13號線西延伸線、1號線西延伸線及機場聯絡線、嘉閔線、崇明線等9個項目,規劃期為2018~2023年。
二、在規劃實施過程中,要按照現代、安全、高效、綠色、經濟的原則,統籌城市開發進程、建設條件及財力情況,量力而行、有序推進項目建設。加強城市軌道交通樞紐綜合立體開發,促進城市軌道交通可持續發展。
三、本期建設項目要與虹橋機場、浦東機場、虹橋火車站、鐵路上海南站、上海東站等主要對外交通樞紐做好規劃銜接。統籌做好城市軌道交通與高速鐵路、城際鐵路等規劃布局的銜接,做好換乘設計,提升旅客出行的安全性、便捷性。
四、嚴格按照批準的建設規劃和權限審批(核準)項目,基本建設方案不得隨意變更。審批(核準)前應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開展項目評估,建立公示和信息公開制度,深入做好社會穩定風險防范工作。項目批復文件抄送我委,并按要求及時報送項目建設進展等情況。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要求,規范招標投標行為。
五、切實防范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嚴格按規劃批復要求落實地方財政出資,并分年度納入地方財政預算支出計劃,具備條件后方可啟動項目建設。建立持續穩定的建設資金保障機制,項目籌資模式、資金來源不得隨意調整,嚴禁以債務性資金代替財政資金,嚴格落實融資資金償還來源,嚴禁通過融資平臺公司或違規變相舉債。我委將會同有關方面對項目資金落實情況開展專項檢查等。
六、切實保障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質量和運營安全。高標準做好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設計,加強項目建設的全程管理和監督。高度重視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和設計等前期工作中,充分考慮運營安全和服務需求;在運營階段,軌道交通運營企業要加強運營安全管理,做好城市軌道交通人才隊伍培養和儲備。
七、軌道交通運營主體要進一步加強旅客服務和成本管理,提高運營效率和服務水平,增強經營和營收能力,實現軌道交通運營的可持續。
八、請你委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建設過程中監督檢查,并依據相關規定做好項目后評價和竣工驗收等有關工作,發現違規行為及時處置,遇有重大問題及時向我委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