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8號線北延段支線工程(江府~紀念堂)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穗環管影〔2023〕2號
廣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
你單位報送的《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8號線北延段支線工程(江府~紀念堂)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及相關材料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8號線北延段支線工程(江府~紀念堂)途經越秀區、白云區,線路長約20.0km,為全地下敷設線路,全線共設站10座。設停車場一座(唐閣停車場),占地約11.31公頃,承擔月檢、日檢、停放等任務。項目采用6輛編組A型車,設計列車最高運行速度為100千米/小時。項目永久占地約23.34公頃,臨時占地約24.29公頃,總工期約為60個月。
項目總投資約為246.51億元,環保投資約為2.52億元,占總投資的1.02%。環保投資主要用于建設噪聲及振動治理、生態防護、環境監理等措施或設施。
《報告書》評價結論認為,在落實設計和報告書提出的環保措施,在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的前提下,工程建設對環境的不良影響可以得到控制和減緩。從環境保護角度分析,項目建設可行。經審查,我局同意《報告書》評價結論。
二、項目建設和運營過程應認真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對策措施,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進一步優化施工,減少項目對環境的不利影響。配合地方政府合理規劃沿線土地使用,嚴格控制沿線兩側噪聲和振動防護距離內新建學校、醫院和住宅等敏感建筑。
(二)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開展施工期環境監理,將環境保護設施建設納入施工合同,保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進度和資金,并提出環保監督要求。施工期噪聲排放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各車站明挖路段及臨近住宅區、學校、機關單位等敏感點路段按要求設置臨時隔音圍護結構、聲屏障等設施。及時清運和處理施工期間產生的各類固體廢棄物,做好施工棄土棄渣和建筑垃圾處理處置。施工期工地要嚴格落實“6個100%”揚塵控制措施。
(三)加強振動污染防治。按照《城市軌道交通環境噪聲與振動控制及評價標準》(DBJ/T15-220-2021)要求采取相應的減振措施,確保沿線環境敏感點運營期振動環境滿足《城市區域環境振動標準》(GB10070-88)要求,室內二次結構噪聲滿足《城市軌道交通引起建筑物振動與二次輻射噪聲限值及其測量方法標準》(JGJ/T 170-2009)要求。
(四)加強停車場、風亭、冷卻塔等設施噪聲污染防治,進一步優化布局,采取消聲、吸聲、隔聲等措施,確保邊界噪聲滿足《報告書》有關要求。運營期,加強沿線敏感目標噪聲影響跟蹤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及時增補和完善防治措施,避免噪聲污染擾民。
(五)加強水環境污染防治。嚴格執行飲用水水源保護相關規定,嚴禁在水源保護區范圍內設置施工營地、材料堆場等臨時施工設施;嚴禁向水源保護區傾倒、排放污水、廢渣、生活垃圾及其他廢棄物;施工過程中,定期對水源保護區水質進行監測,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水源保護區水質安全。
(六)加強沿線生態環境保護和恢復工作。進一步優化工程布置和設計,合理劃定施工線路,嚴格控制施工范圍,加強樹木保護工作,落實好水土保持措施,盡快恢復施工占用區域周邊交通和植被,減少對生態環境的影響。
(七)加強文物和歷史文化街區及歷史建筑保護工作。嚴格遵守《文物保護法》《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廣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有關規定,按要求辦理相關手續,落實保護措施。
(八)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在施工和運營過程中,應定期發布環境信息,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平臺,加強與沿線地方政府、相關單位和群眾的溝通協調,及時回應和解決公眾關心、擔憂的環境問題,切實維護公眾合法環境權益。
三、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有關規定,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項目建設完成后,你單位應按照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或使用。
四、如不服上述行政許可決定,可在收到文書之日起60日內向廣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小北路183號金和大廈2樓市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電話:020-83555988),也可向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地址:天河區龍口西路213號,電話:020-87533928、87531656)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收到文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廣州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行使行政復議職責有關事項的通告》(粵府函〔2021〕99號)的規定,自2021年6月1日起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行使行政復議職責,建議向廣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期間內,不得停止本決定的履行。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3月2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省生態環境廳,局執法處、信訪處、應急處,越秀分局、白云分局,市環境技術中心,中國鐵路設計集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