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發展改革委:
你委《關于上報審批〈江蘇省沿江城市群城際軌道交通建設規劃(2018-2025年)〉的請示》(蘇發改鐵路發〔2018〕913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為深入實施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戰略,支持長三角一體化,完善江蘇沿江城市群綜合交通網絡布局,促進高質量發展,同意江蘇省沿江城市群城際鐵路建設規劃(2019-2025年)。
二、規劃方案
(一)規劃目標
規劃形成區域城際鐵路主骨架,以及南京都市圈和蘇錫常都市圈城際鐵路網,構建南京至江蘇省內設區市1.5小時、江蘇省沿江地區內1小時、沿江地區中心城市與毗鄰城市0.5-1小時交通圈,基本實現對20萬人口以上城市的覆蓋。
(二)建設安排
按照網絡布局,有序建設一批城際鐵路項目。近期規劃建設南京至淮安、南京至宣城等城際鐵路項目,其中江蘇省內總里程約980公里。
三、項目投資估算和融資方案
近期建設項目江蘇段投資約2180億元,資本金比例50%,由江蘇省和項目沿線地方使用財政資金等出資;涉及安徽省的項目,安徽段投資約137億元,由安徽省和沿線地市按照相關規定使用財政資金等出資。資本金以外資金通過銀行貸款等解決。
四、規劃實施及有關工作要求
由江蘇省會同有關方面負責組織規劃實施,要按照省負總責的總體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把握好建設標準和方案。結合項目在區域路網的定位,深入研究、科學論證、優化方案,合理確定建設標準,控制工程造價,提高項目財務效益。
(二)切實防范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嚴控地方政府債務增量,嚴格按規劃批復要求落實項目資金,不得以各類債務性資金作為項目資本金,涉及財政出資的應分年度納入地方財政預算支出計劃,具備條件后方可啟動項目建設。研究制訂價格、運營補虧等政策,科學規劃、穩妥推進沿線土地綜合開發。
(三)遵守工程建設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落實生態環境和文物保護相關要求。對項目建設涉及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國家森林公園、重要濕地等環境敏感地區,以及京杭大運河等文物保護單位,要進一步優化設計方案,并按相關規定和程序報主管部門批準。
(四)做好交通一體化銜接方案。要結合城市總體規劃、綜合交通發展等情況,加強與干線鐵路和城市軌道交通緊密銜接,做好規劃預留,促進干線鐵路、城際鐵路、城市軌道交通、市域(郊)鐵路網絡融合發展,優化與機場、鐵路客站、公路客站等主要客流集散中心的換乘方案,同步建設城市相關配套設施,方便群眾出行。
(五)重視節約資源,集約利用土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進可持續發展。要壓實質量安全管理責任,嚴格落實防范化解社會穩定風險相關措施。
(六)對列入本規劃的近期建設項目,由江蘇省會同相關省(市)審批(核準),批復文件及時抄送我委。加強對項目的跟蹤監測,適時向我委報告規劃實施進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