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4-18 | 網站首頁 | 返回舊版
用戶名 密碼 新用戶注冊 | 忘記密碼
當前位置: 首頁 » 焦點 » 正文

上海市交通委員會關于《上海市交通委員會關于軌道交通行政處罰的裁量基準(修訂草案)》征詢公眾意見的公告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20-08-11  來源:上海示人民政府  瀏覽次數:338

市交通委起草了《上海市交通委員會關于軌道交通行政處罰的裁量基準(修訂草案)》。現就修訂草案征詢社會公眾意見。有關事宜告知如下:

一、征詢意見時間:2020810日—818日。

二、反映意見的方式

(一)來信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博村路3001號樓,上海市交通委員會法規處,郵編:200125

(二)電子郵件:tlxswzg@163.com

(三)傳真:021-83090189

上海市交通委員會

2020810

附件1

上海市交通委員會關于軌道交通行政處罰的裁量基準

(修訂草案)

序號

違法行為

違法依據

處罰依據

裁量情節

處罰標準

1

未經安全評估投入運營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第十條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項目驗收合格后,由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組織初期運營前安全評估。通過初期運營前安全評估的,方可依法辦理初期運營手續。初期運營期間,運營單位應當按照設計標準和技術規范,對土建工程、設施設備、系統集成的運行狀況和質量進行監控,發現存在問題或者安全隱患的,應當要求相關責任單位按照有關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及時處理。《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第十一條城市軌道交通線路初期運營期滿一年,運營單位應當向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報送初期運營報告,并由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組織正式運營前安全評估。通過安全評估的,方可依法辦理正式運營手續。對安全評估中發現的問題,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應當報告城市人民政府,同時通告有關責任單位要求限期整改。開通初期運營的城市軌道交通線路有甩項工程的,甩項工程完工并驗收合格后,應當通過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評估,方可投入使用。受客觀條件限制難以完成甩項工程的,運營單位應當督促建設單位與設計單位履行設計變更手續。全部甩項工程投入使用或者履行設計變更手續后,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項目方可依法辦理正式運營手續。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第四十八條違反本規定第十條、第十一條,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項目(含甩項工程)未經安全評估投入運營的,由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并對運營單位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對其主要負責人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嚴重安全隱患的,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暫停運營。

未造成15分鐘以上運營延誤事件或運營事故的

責令限期整改,處以2萬元以上25千元以下的罰款,同時對其主要負責人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

造成15分鐘以上運營延誤事件或運營事故的

責令限期整改,處以25千元以上(不包括本數)3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對其主要負責人處以5000元以上(不包括本數)1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暫停運營

2

未全程參與試運行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第九條第一款運營單位應當全程參與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項目按照規定開展的不載客試運行,熟悉工程設備和標準,察看系統運行的安全可靠性,發現存在質量問題和安全隱患的,應當督促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單位(以下簡稱建設單位)及時處理。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第四十九條第一項違反本規定,運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對其主要負責人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一)未全程參與試運行;

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未造成15分鐘以上運營延誤事件或運營事故的

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

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且造成15分鐘以上運營延誤事件或運營事故的

處以2萬元以上(不包括本數)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處以5000元以上(不包括本數)1萬元以下的罰款

3

未按照相關標準對從業人員進行技能培訓教育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運營單位應當配置滿足運營需求的從業人員,按相關標準進行安全和技能培訓教育,并對城市軌道交通列車駕駛員、行車調度員、行車值班員、信號工、通信工等重點崗位人員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從事崗位工作。運營單位應當對重點崗位人員進行安全背景審查。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第四十九條第二項違反本規定,運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對其主要負責人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二)未按照相關標準對從業人員進行技能培訓教育;

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未按相關標準對在職從業人員進行技能培訓教育的

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

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未按相關標準對新入職從業人員進行技能培訓教育的

處以1萬元以上(不包括本數)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處以5000元以上(不包括本數)1萬元以下的罰款

4

列車駕駛員未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取得職業準入資格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城市軌道交通列車駕駛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取得駕駛員職業準入資格。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第四十九條第三項違反本規定,運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對其主要負責人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三)列車駕駛員未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取得職業準入資格;

初次被發現的

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次及以上被發現的

處以1萬元以上(不包括本數)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處以5000元以上(不包括本數)1萬元以下的罰款

5

重點崗位從業人員未經考核上崗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運營單位應當配置滿足運營需求的從業人員,按相關標準進行安全和技能培訓教育,并對城市軌道交通列車駕駛員、行車調度員、行車值班員、信號工、通信工等重點崗位人員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從事崗位工作。運營單位應當對重點崗位人員進行安全背景審查。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第四十九條第四項違反本規定,運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對其主要負責人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四)列車駕駛員、行車調度員、行車值班員、信號工、通信工等重點崗位從業人員未經考核上崗;

初次被發現的

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次及以上被發現的

處以1萬元以上(不包括本數)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處以5000元以上(不包括本數)1萬元以下的罰款

6

未按照有關規定完善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制度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第十四條第一款運營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完善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制度,建立風險數據庫和隱患排查手冊,對于可能影響安全運營的風險隱患及時整改,并向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報告。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第四十九條第五項違反本規定,運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對其主要負責人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五)未按照有關規定完善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制度;

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未造成15分鐘以上運營延誤事件或運營事故的

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

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且造成15分鐘以上運營延誤事件或運營事故的

處以2萬元以上(不包括本數)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處以5000元以上(不包括本數)1萬元以下的罰款

7

未建立風險數據庫和隱患排查手冊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第十四條第一款運營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完善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制度,建立風險數據庫和隱患排查手冊,對于可能影響安全運營的風險隱患及時整改,并向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報告。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第四十九條第六項違反本規定,運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對其主要負責人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六)未建立風險數據庫和隱患排查手冊;

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未造成15分鐘以上運營延誤事件或運營事故的

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

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且造成15分鐘以上運營延誤事件或運營事故的

處以2萬元以上(不包括本數)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處以5000元以上(不包括本數)1萬元以下的罰款

8

未按要求報告運營安全風險隱患整改情況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第十四條第一款運營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完善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制度,建立風險數據庫和隱患排查手冊,對于可能影響安全運營的風險隱患及時整改,并向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報告。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第四十九條第七項違反本規定,運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對其主要負責人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七)未按要求報告運營安全風險隱患整改情況;

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未造成15分鐘以上運營延誤事件或運營事故的

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

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且造成15分鐘以上運營延誤事件或運營事故的

處以2萬元以上(不包括本數)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處以5000元以上(不包括本數)1萬元以下的罰款

9

未建立設施設備檢查、檢測評估、養護維修、更新改造制度和技術管理體系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第一款運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城市軌道交通運營設施設備定期檢查、檢測評估、養護維修、更新改造制度和技術管理體系,并報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備案。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第四十九條第八項違反本規定,運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對其主要負責人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八)未建立設施設備檢查、檢測評估、養護維修、更新改造制度和技術管理體系;

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未造成15分鐘以上運營延誤事件或運營事故的

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

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且造成15分鐘以上運營延誤事件或運營事故的

處以1萬元以上(不包括本數)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處以5千元以上(不包括本數)1萬元以下的罰款

10

未對設施設備定期檢查、檢測評估和及時養護維修、更新改造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第二款運營單位應當對設施設備進行定期檢查、檢測評估,及時養護維修和更新改造,并保存記錄。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第四十九條第九項違反本規定,運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對其主要負責人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九)未對設施設備定期檢查、檢測評估和及時養護維修、更新改造;

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未造成15分鐘以上運營延誤事件或運營事故的

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

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且造成15分鐘以上運營延誤事件或運營事故的

處以1萬元以上(不包括本數)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處以5千元以上(不包括本數)1萬元以下的罰款

11

未按照有關規定建立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運營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規要求建立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制定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運營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專項應急預案進行評審。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第四十九條第十項違反本規定,運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對其主要負責人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十)未按照有關規定建立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

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未造成15分鐘以上運營延誤事件或運營事故,且未引發大客流風險的

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

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且造成15分鐘以上運營延誤事件或運營事故,或造成人員傷亡的

處以2萬元以上(不包括本數)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處以5000元以上(不包括本數)1萬元以下的罰款

12

儲備的應急物資不滿足需要,未配備專業應急救援裝備,或者未建立應急救援隊伍、配齊應急人員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第四十一條運營單位應當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配備專業應急救援裝備,建立應急救援隊伍,配齊應急人員,完善應急值守和報告制度,加強應急培訓,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第四十九條第十一項違反本規定,運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對其主要負責人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十一)儲備的應急物資不滿足需要,未配備專業應急救援裝備,或者未建立應急救援隊伍、配齊應急人員;

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未造成15分鐘以上運營延誤事件或運營事故,且未引發大客流風險的

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

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且造成15分鐘以上運營延誤事件或運營事故,或造成人員傷亡的

處以2萬元以上(不包括本數)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處以5000元以上(不包括本數)1萬元以下的罰款

13

未按時組織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演練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第四十二條第二款運營單位應當定期組織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演練,其中綜合應急預案演練和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應當納入日常工作,開展常態化演練。運營單位應當組織社會公眾參與應急演練,引導社會公眾正確應對突發事件。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第四十九條第十二項違反本規定,運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對其主要負責人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十二)未按時組織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演練。

初次被發現的

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次及以上被發現的

處以2萬元以上(不包括本數)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處以5000元以上(不包括本數)1萬元以下的罰款

14

未按照規定上報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相關信息或者運營安全重大故障和事故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第十八條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和運營單位應當建立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信息統計分析制度,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報送相關信息。《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第四十六條一款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和運營單位應當建立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重大故障和事故報送制度。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第五十條違反本規定第十八條、第四十六條,運營單位未按照規定上報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相關信息或者運營安全重大故障和事故的,由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初次被發現的

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次及以上被發現的

處以2萬元以上(不包括本數)3萬元以下的罰款

15

未向社會公布運營服務質量承諾或者定期報告履行情況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第十九條第二款運營單位應當向社會公布運營服務質量承諾并報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備案,定期報告履行情況。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第五十一條第一項違反本規定,運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由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一)未向社會公布運營服務質量承諾或者定期報告履行情況;

初次被發現的

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次及以上被發現的

處以5000元以上(不包括本數)1萬元以下的罰款

16

運行圖未報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備案或者調整運行圖嚴重影響服務質量,未向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說明理由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第二十條運營單位應當根據城市軌道交通沿線乘客出行規律及網絡化運輸組織要求,合理編制運行圖,并報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備案。運營單位調整運行圖嚴重影響服務質量的,應當向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說明理由。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第五十一條第二項違反本規定,運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由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二)運行圖未報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備案或者調整運行圖嚴重影響服務質量的,未向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說明理由;

運行圖未報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備案,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初次未備案的

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

調整運行圖嚴重影響服務質量,未向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說明理由,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初次未說明理由的

運行圖未報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備案,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第二次及以上未備案的

處以5000元以上(不包括本數)1萬元以下的罰款

調整運行圖嚴重影響服務質量,未向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說明理由,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第二次及以上未說明理由的

17

未按規定向乘客提供運營服務和安全應急等信息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運營單位應當通過標識、廣播、視頻設備、網絡等多種方式按照下列要求向乘客提供運營服務和安全應急等信息:(一)在車站醒目位置公布首末班車時間、城市軌道交通線網示意圖、進出站指示、換乘指示和票價信息;(二)在站廳或者站臺提供列車到達、間隔時間、方向提示、周邊交通方式換乘、安全提示、無障礙出行等信息;(三)在車廂提供城市軌道交通線網示意圖、列車運行方向、到站、換乘、開關車門提示等信息;(四)首末班車時間調整、車站出入口封閉、設施設備故障、限流、封站、甩站、暫停運營等非正常運營信息。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第五十一條第三項違反本規定,運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由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三)未按規定向乘客提供運營服務和安全應急等信息;

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未被投訴舉報的

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

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且被投訴舉報的

處以5000元以上(不包括本數)1萬元以下的罰款

18

未建立投訴受理制度,或者未及時處理乘客投訴并將處理結果告知乘客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第二十五條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和運營單位應當分別建立投訴受理制度。接到乘客投訴后,應當及時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告知乘客。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第五十一條第四項違反本規定,運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由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四)未建立投訴受理制度,或者未及時處理乘客投訴并將處理結果告知乘客;

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未引發媒體輿情事件的

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

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且引發媒體輿情事件的

處以5000元以上(不包括本數)1萬元以下的罰款

19

采取的限流、甩站、封站、暫停運營等措施,未及時告知公眾或者封站、暫停運營等措施未向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報告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三款運營單位采取限流、甩站、封站、暫停運營措施應當及時告知公眾,其中封站、暫停運營措施還應當向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報告。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第五十一條第五項違反本規定,運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由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五)采取的限流、甩站、封站、暫停運營等措施,未及時告知公眾或者封站、暫停運營等措施未向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報告。

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未引發媒體輿情事件,未引發大客流風險且未被投訴舉報的

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

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且引發媒體輿情事件,或引發大客流風險,或被投訴舉報的

處以5000元以上(不包括本數)1萬元以下的罰款

20

高架線路橋下的空間使用可能危害運營安全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使用高架線路橋下空間不得危害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并預留高架線路橋梁設施日常檢查、檢測和養護維修條件。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第五十二條第一項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由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責令相關責任人和單位限期改正、消除影響;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對個人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高架線路橋下的空間使用可能危害運營安全的;

經責令限期改正、消除影響,逾期未改正的,未造成15分鐘以下(不包括本數)運營延誤事件或運營事故,且未引發大客流風險,且未危害軌道交通結構,且未造成人員傷亡的

對個人處以5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

經責令限期改正、消除影響,逾期未改正的,且造成15分鐘以下(不包括本數)運營延誤事件,或引發大客流風險,或可能危害軌道交通結構的

對個人處以500元以上(不包括本數)3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不包括本數)2萬元以下的罰款

經責令限期改正、消除影響,逾期未改正的,且造成15分鐘以上運營延誤事件或運營事故,或損害軌道交通結構,或造成人員傷亡的

對個人處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21

地面、高架線路沿線建(構)筑物或者植物妨礙行車瞭望、侵入限界的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第二款地面、高架線路沿線建(構)筑物或者植物不得妨礙行車瞭望,不得侵入城市軌道交通線路的限界。沿線建(構)筑物、植物可能妨礙行車瞭望或者侵入線路限界的,責任單位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消除影響。責任單位不能消除影響,危及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情況緊急的,運營單位可以先行處置,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第五十二條第二項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由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責令相關責任人和單位限期改正、消除影響;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對個人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地面、高架線路沿線建(構)筑物或者植物妨礙行車瞭望、侵入限界的。

經責令限期改正、消除影響,逾期未改正的,未造成15分鐘以下(不包括本數)運營延誤事件或運營事故,且未引發大客流風險,,且未危害軌道交通行車設施,且未造成人員傷亡的

對個人處以5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以下的罰款

經責令限期改正、消除影響,逾期未改正的,且造成15分鐘以下(不包括本數)運營延誤事件,或引發大客流風險,或可能危害軌道交通行車設施的

對個人處以500元以上(不包括本數)3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不包括本數)2萬元以下的罰款

經責令相關責任人和單位限期改正、消除影響,逾期未改正的,且造成15分鐘以上運營延誤事件或運營事故,或損害軌道交通行車設施,或造成人員傷亡的

對個人處以3000元以上(不包括本數)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2萬元以上(不包括本數)3萬元以下的罰款

22

危害城市軌道交通運營設施設備安全,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第三十三條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軌道交通運營設施設備安全的行為:(一)損壞隧道、軌道、路基、高架、車站、通風亭、冷卻塔、變電站、管線、護欄護網等設施;(二)損壞車輛、機電、電纜、自動售檢票等設備,干擾通信信號、視頻監控設備等系統;(三)擅自在高架橋梁及附屬結構上鉆孔打眼,搭設電線或者其他承力繩索,設置附著物;(四)損壞、移動、遮蓋安全標志、監測設施以及安全防護設備。《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第三十四條禁止下列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行為:(一)攔截列車;(二)強行上下車;(三)擅自進入隧道、軌道或者其他禁入區域;(四)攀爬或者跨越圍欄、護欄、護網、站臺門等;(五)擅自操作有警示標志的按鈕和開關裝置,在非緊急狀態下動用緊急或者安全裝置;(六)在城市軌道交通車站出入口5米范圍內停放車輛、亂設攤點等,妨礙乘客通行和救援疏散;(七)在通風口、車站出入口50米范圍內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和腐蝕性等物品;(八)在出入口、通風亭、變電站、冷卻塔周邊躺臥、留宿、堆放和晾曬物品;(九)在地面或者高架線路兩側各100米范圍內升放風箏、氣球等低空飄浮物體和無人機等低空飛行器。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第五十三條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運營單位有權予以制止,并由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對個人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未造成15分鐘以下(不包括本數)運營延誤事件或運營事故,且未引發大客流風險的,且未危害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且未或造成人員傷亡的

責令改正,對個人處以5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

造成15分鐘以下(不包括本數)運營延誤事件,或引發大客流風險,或可能危害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

責令改正,對個人處以500元以上(不包括本數)3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不包括本數)2萬元以下的罰款

造成15分鐘以上運營延誤事件或運營事故,或損壞城市軌道交通運營設施設備的,或造成人員傷亡的

責令改正,對個人處以3千元以上(不包括本數)5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2萬元以上(不包括本數)3萬元以下的罰款

23

軌道交通建設不符合運營功能配置規范,未配置安全可靠的運營、服務設施或者未建設完善的安全監測和施救保障系統

《上海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軌道交通企業在組織工程項目建設時,應當根據國家、本市規定的技術標準以及軌道交通運營功能配置規范,配置安全可靠的軌道交通設施,建設完善的軌道交通安全監測和施救保障系統,保障乘客乘車安全、便捷。

《上海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項違反本條例規定,軌道交通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一)違反第十四條規定,軌道交通建設不符合運營功能配置規范的,未配置安全可靠的運營、服務設施或者未建設完善的安全監測和施救保障系統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未造成15分鐘以上運營延誤事件或運營事故的

責令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造成15分鐘以上運營延誤事件或運營事故的

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不包括本數)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24

未管理和維護好軌道交通設施

《上海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軌道交通企業應當設置售票、檢票、自動扶梯、公共廁所、通風、照明、廢物箱等軌道交通服務設施,并定期檢查,及時維修、更新,保持完好,確保軌道交通設施處于可安全運行的狀態。《上海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軌道交通企業應當設置報警、滅火、逃生、防汛、防爆、防護監視、緊急疏散照明、救援等器材和設備,定期檢查、維護,按期更新,并保持完好。

《上海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二項違反本條例規定,軌道交通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二)違反第十六條、第三十六條規定,未管理和維護好軌道交通設施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未造成15分鐘以上運營延誤事件或運營事故的

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且造成15分鐘以上運營延誤事件或運營事故的

處一萬元以上(不包括本數)三萬元以下罰款

25

未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本市有關規定設置、維護軌道交通導向標準、安全標志等運營服務標志

《上海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路政管理部門、軌道交通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本市有關規定,在車站周邊、車站出入口以及車站內設置軌道交通導向標志、安全標志等運營服務標志。路政管理部門、軌道交通企業應當做好運營服務標志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

《上海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三項違反本條例規定,軌道交通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三)違反第十七條規定,未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本市有關規定設置、維護軌道交通導向標志、安全標志等運營服務標志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未造成15分鐘以上運營延誤事件或運營事故,且未引發大客流風險,且未產生人員傷亡的

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且造成15分鐘以上運營延誤事件或運營事故,或引發大客流風險,或產生人員傷亡的

處一萬元以上(不包括本數)三萬元以下罰款

26

未按規定公布或者告示有關事項,或者未按要求向乘客提供信息服務

《上海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第二十條軌道交通企業應當根據軌道交通沿線乘客出行規律及變化,以及其他相關線路的列車運行情況,合理編制運營計劃,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列車運營時間、運營間隔應當向社會公布。《上海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軌道交通企業應當按照以下要求向乘客提供信息服務:(一)通過廣播、電子顯示屏等向乘客提供列車到達、間隔以及安全提示等信息;(二)在車站醒目處公布首末班車行車時刻、列車運行狀況提示和換乘指示;(三)在車站提供問訊服務,車站工作人員在接受乘客問訊時,應當及時準確提供解答;(四)需要調整首末班車行車時間,或者發生非正常情況、設施故障影響正常運營時,及時通過多種信息發布手段對乘客進行告知。

《上海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第四項違反本條例規定,軌道交通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四)違反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定,未按規定公布或者告示有關事項,或者未按要求向乘客提供信息服務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未引發媒體輿情事件且未引發大客流風險的

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且引發媒體輿情事件或引發大客流風險的

處三千元以上(不包括本數)五千元以下罰款

27

未按規定采取管理措施

《上海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軌道交通企業應當采取以下管理措施,為乘客提供良好的乘車環境:(一)建立車站衛生保潔制度,保持站內設施和車廂清潔,出入口和通道暢通;(二)建立急救協助制度,按照規定在車站配備醫藥箱;(三)建立緊急關閉裝置巡查制度,軌道交通運營期間遇有緊急情況時,及時啟動緊急關閉裝置。

《上海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五項違反本條例規定,軌道交通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五)違反第二十二條規定,未按規定采取管理措施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未造成15分鐘以上運營延誤事件或運營事故,且未引發大客流風險的

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且造成15分鐘以上運營延誤事件或運營事故的,或引發大客流風險的

處一萬元以上(不包括本數)三萬元以下罰款

28

有關工作人員無證上崗或者工作人員未規范服務

《上海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軌道交通企業的駕駛員、調度員、車站值班員等工作人員必須經培訓考核后,持證上崗。軌道交通企業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規定統一著裝、佩戴標志,禮貌待客、文明服務。

《上海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第六項違反本條例規定,軌道交通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六)違反第二十四條規定,有關工作人員無證上崗或者工作人員未規范服務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工作人員未規范服務,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有關工作人員無證上崗,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處一千元以上(不包括本數)二千元以下罰款

29

在禁止設置區域內設置商業網點或者設置、維護廣告設施、商業網點不符合規定

《上海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車站、車輛的廣告設置應當合法、規范。廣告設置不得影響服務標志的識別,不得影響軌道交通運營安全和服務設施的使用。車站商業網點的設置應當符合運營安全、方便乘客、統籌規劃、因地制宜的要求。除軌道交通車站設計方案確定設置的商業網點和設置在站臺的自動售貨機、書報亭外,禁止在車站出入口、站臺及通道設置商業網點。軌道交通企業應當定期對廣告設施、商業網點進行安全檢查。廣告設施、商業網點使用的材質應當采用難燃材料,并符合有關消防規定。廣告設施、商業網點的設置作業或者維護作業應當在軌道交通非運營期間進行。

《上海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七項違反本條例規定,軌道交通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七)違反第二十五條規定,在禁止設置區域內設置商業網點或者設置、維護廣告設施、商業網點不符合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未造成15分鐘以上運營延誤事件或運營事故,且未引發大客流風險的

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且造成15分鐘以上運營延誤事件或運營事故,或引發大客流風險的

處二萬元以上(不包括本數)三萬元以下罰款

30

未經同意或者未按照同意的作業方案在安全保護區內作業

《上海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在軌道交通安全保護區內進行下列作業的單位,其作業方案應當經過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同意,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一)建造或者拆除建筑物、構筑物;(二)從事打樁、基坑施工、挖掘、地下頂進、爆破、架設、降水、鉆探、河道疏浚、地基加固等工程施工作業;(三)其他大面積增加或者減少載荷的活動。

《上海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第五十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未經同意或者未按照同意的作業方案在安全保護區內作業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未對軌道交通隧道、高架、車站或軌道交通設施結構產生變形、收斂、沉降、移位或損壞等影響的

責令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對軌道交通隧道、高架、車站或軌道交通設施結構產生變形、收斂、沉降、移位或損壞等影響的

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不包括本數)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31

向軌道交通軌道、高架或者隧道內拋擲雜物

《上海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二款禁止向軌道交通軌道、高架或者隧道內拋擲雜物。

《上海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二款違反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向軌道交通軌道、高架或者隧道內拋擲雜物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警告,并可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未造成15分鐘以上運營延誤事件或運營事故的

警告,并處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罰款

造成15分鐘以上運營延誤事件或運營事故的

警告,并處三百元以上(不包括本數)五百元以下罰款

32

未按照要求履行備案義務

《上海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二款軌道交通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軌道交通企業應當將軌道交通線路竣工總平面布置圖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上海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軌道交通企業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未按照要求履行備案義務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初次被發現的

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次及以上被發現的

2000元以上(不包括本數)3000元以下的罰款

33

未按照要求設置安全設施或者事故救援點及救援人員

《上海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管理辦法》第六條軌道交通企業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軌道交通安全設施、設備規范標準,在車站、車廂內設置以下安全設施、設備:(一)報警、滅火、逃生、防汛、防爆、緊急疏散照明、應急通訊、應急誘導系統等應急設施、設備;(二)安全、消防、人員疏散導向等標志;(三)視頻安全監控系統。緊急情況下需要乘客操作的安全設施、設備,應當醒目地標明使用條件和操作方法。《上海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軌道交通企業應當合理設置事故救援點和配備救援人員。

《上海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對軌道交通企業違反本辦法的行為,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一)違反本辦法第六條或者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未按照要求設置安全設施或者事故救援點及救援人員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未造成15分鐘以上運營延誤事件或運營事故,且未引發大客流風險的

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且造成15分鐘以上運營延誤事件或運營事故,或引發大客流風險的

2萬元以上(不包括本數)3萬元以下的罰款

34

未按照要求履行安全職責

《上海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軌道交通企業車站工作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一)維護車站內秩序,引導乘客有序乘車;(二)發生險情時,及時引導乘客疏散;(三)勸阻、制止可能導致危險發生的行為,對勸阻、制止無效的,移送公安部門處理;(四)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報告。軌道交通企業列車駕駛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一)遵守列車駕駛安全操作規程;(二)查看乘客上下列車情況,確保站臺屏蔽門(安全隔離門)和列車車門安全開啟和關閉。

《上海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對軌道交通企業違反本辦法的行為,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二)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未按照要求履行安全職責的,給予警告,并處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未造成15分鐘以上運營延誤事件或運營事故,且未引發大客流風險,且未產生人員傷亡的

警告,并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造成15分鐘以上運營延誤事件或運營事故,或引發大客流風險,或產生人員傷亡的

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不包括本數)1萬元以下的罰款

35

未按照要求履行告知或者報告義務

《上海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軌道交通進行改建、擴建或者設施改造,需要暫停軌道交通運營或者縮短運營時間的,軌道交通企業應當制訂安全防護方案并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備案。軌道交通企業應當在暫停軌道交通運營或者縮短運營時間10天前,通過車站及列車廣播系統、告示以及媒體等方式向乘客履行告知義務。《上海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軌道交通運行發生15分鐘以上延誤情形的,軌道交通企業應當立即報告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并在恢復運行后3日內將延誤原因及處置情況書面報告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

《上海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對軌道交通企業違反本辦法的行為,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四)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一款或者第二十五條規定,未按照要求履行告知或者報告義務的,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未造成15分鐘以上運營延誤事件或運營事故且未被投訴舉報的

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造成15分鐘以上運營延誤事件或運營事故,或被投訴舉報的

2000元以上(不包括本數)3000元以下的罰款

36

未按照要求履行安全檢查義務或者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制訂專項整改方案

《上海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軌道交通企業應當加強對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檢查,及時消除運營安全隱患;難以及時消除的,軌道交通企業應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并制訂專項整改方案。

《上海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五項對軌道交通企業違反本辦法的行為,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五)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未按照要求履行安全檢查義務或者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制訂專項整改方案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未造成15分鐘以上運營延誤事件或運營事故,且未引發大客流風險,且未產生人員傷亡的

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造成15分鐘以上運營延誤事件或運營事故,或引發大客流風險,或產生人員傷亡的

2萬元以上(不包括本數)3萬元以下的罰款

37

未按照要求進行施工,影響軌道交通運營安全

《上海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一款在軌道交通安全保護區外進行建設工程施工,其工程施工機械可能跨越或者觸及軌道交通地面車站、高架車站及其線路軌道的,施工單位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不得影響軌道交通運營安全,并在施工前書面告知軌道交通企業。

《上海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未按照要求進行施工,影響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未造成15分鐘以上運營延誤事件或運營事故的

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且造成15分鐘以上運營延誤事件或運營事故的

3萬元以上(不包括本數)5萬元以下的罰款

備注:

1、行政處罰實施主體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

2、當事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本市建立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的指導意見》所列應當從輕、減輕、從重、不予處罰情形的,裁量時應當予以從輕、減輕、從重、不予處罰。本表對違法行為從輕、從重情節已有具體規定的,從其規定。

3、本表所列的處罰依據里有“可處”、“可以處”表述的,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且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4、本表裁量情節和處罰標準中的“以上”、“以下”,除特別注明的外,均含本數。

附件2

關于《上海市交通委員會關于軌道交通行政處罰的裁量基準(修訂草案)》的起草說明

《上海市交通委員會關于軌道交通行政處罰的裁量基準》(以下簡稱《裁量基準》)經市政府備案通過,于201510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現將本次修訂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修訂背景

本次修訂主要有三個原因:一是《裁量基準》施行后,其中涉及到的《上海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上海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同時交通運輸部又出臺了《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當中的裁量情節需要進行細化。二是市政府辦公廳、市司法局關于裁量基準制定提出了一些新的口徑和要求,如罰款的處罰標準要采取劃分幅度的方式。三是《裁量基準》施行以來,執法部門在執法實踐中積累了部分調整優化的建議。

二、主要內容

本次修訂對原《裁量基準》進行了全面修訂,共對37項違法行為作了細化。

(一)涉及的法規規章

《裁量基準(修訂草案)》涉及軌道交通法規規章共3部。其中,部門規章1部《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地方性法規1部《上海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地方政府規章1部《上海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管理辦法》。

(二)編制順序

《裁量基準(修訂草案)》按照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的順序編制。下位法對上位法已設定的罰則重復設定罰則的,只對上位法作細化,下位法不作細化。如《上海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管理辦法》對《上海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已設定罰則的“未按照要求設置、維護廣告設施、商業網點”的違法行為重復設定了罰則,《裁量基準(修訂草案)》只對《上海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作了細化。

在每個項目的具體基準劃分上,按照自輕到重的順序編制。

(三)需要說明的幾個問題

一是《上海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第49條授權軌道交通企業行使部分行政處罰職能,處罰主體為上海申通地鐵集團有限公司。該部分事項不屬于我委制定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對象,故未納入《裁量基準》。二是原《裁量基準》在設定罰款的處罰標準時,采取的是定值與幅度相結合的模式。定值模式對罰款標準予以量化,杜絕了執法的隨意性,有利于執法人員實踐操作。但違法行為的情形是多樣化的,事先制定的裁量基準不可能窮盡所有情形,所以在裁量基準中應當留有一定的幅度讓執法單位和執法人員根據每一個案件的具體情況予以裁量。按照市政府辦公廳和市司法局有關要求,為完全覆蓋法條設定的罰款區間,本次修訂將罰款的處罰標準統一修改為幅度,且各檔幅度之間無縫銜接。

 
 
?

Tel:(網站)021-51603532;(會議)021- 51603528 51603599;(報告、手機報) 021-51603532;(定制)13482147664;Fax:021-51603552

 
国产美女精品裸色在线播放,乱精品一区字幕二区,国产白嫩极品白嫩在线观看,欧美日韩国产亚洲一区二区三区
亚洲欧美激情国产一区二区 | 中文字幕永久乱码专区 | 亚洲制服丝袜精品久久100部 | 亚洲国产在一区二区三区 | 亚洲中文在线观看 | 亚洲Av不卡在线观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