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城市軌道交通線網及近期建設規劃(2019年—2025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編制已接近尾期,環境影響分析、規劃調整建議以及評價結論等已基本完成。按照《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將環境影響評價中的有關內容進行公示。
一、項目名稱及概況
項目名稱:威海市城市軌道交通線網及近期建設規劃(2019年—2025年)
項目概況:威海市擬實施城市軌道交通線網規劃,其中近期建設規劃方案包含1號線工程和2號線一期工程,全長65.3km,高架段長54.9km,占全線84.1%,地下段長8.2km,占全線12.6%。車輛選型推薦采用單軌6輛編組,供電制式采用第三軌供電。
1號線為串聯高區、環翠老城區、經區、臨港區、文登區的骨干線路。1號線南起環山東路站,經威高廣場,北至環海路站,線路串聯威海站、威海客運站、文登汽車站主要對外交通樞紐。線路全長49.1km,其中高架段約41.6km,地下段6.2km,過渡段約1.3km。全線設置車站27座,平均站間距1.87km,高架站22座,地下站5座,其中換乘站3座。線路西北端設文化西路停車場,中段設草廟子車輛段,南段設文登停車場。
2號線一期工程為聯系環翠中心城區與雙島、初村的“一”字型干線線路,主要服務于環翠區、高區。線路西起萬泉街站,終點為新威路站。線路全長16.2km,其中高架段約13.3km,地下段2.0km,過渡段約0.9km。全線設置車站12座,平均站間距1.42km,高架站10座,地下站2座,其中換乘站1座。線路西部設沈陽南路車輛段。
二、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影響
1.大氣環境影響
軌道交通網絡規劃的實施,在完成相同客運周轉量的前提下,替代地面交通系統會大大減少汽車尾氣污染物的排放量,對改善大氣環境起著非常積極的作用。
2.水環境影響
建設規劃中的各項目車站及場段均納入污水收集系統范圍內。
規劃實施對地下水水質水位的影響有限,本次規劃項目在施工和運營過程中應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3.固體廢物
規劃實施產生的生活垃圾等固體廢棄物均納入市政收集范疇。
4.噪聲
在采取相應措施及優化調整建議的情況下。軌道交通噪聲在不同距離的貢獻值均不超過相應的聲功能區標準限值。列車運行對4a類區聲環境噪聲增加值較小,在現狀聲環境質量達標的情況下,各類功能區晝夜噪聲預測值均達標。
5.生態環境影響
規劃生態影響主要來源于各類工程永久占地、臨時占地及建設工程的施工活動。規劃大多數路段采用高架線路,生態影響有限。
6.社會影響
規劃實施后,將對區域社會環境帶來諸如經濟發展等正面影響。
7.電磁輻射
由于軌道交通產生的電磁輻射很小,對全市總的電磁環境質量影響甚微,因此建設規劃方案的實施,不會改變規劃范圍內電磁環境質量總體發展趨勢。
8.振動
線路周邊一定距離內的振動值可達到GB10070-88《城市區域環境振動標準》中“交通干線兩側”和“混合區、商業中心區”標準要求,以及“居民文教區”標準要求;
9.環境風險
規劃屬于客運軌道,不會出現明顯的環境風險問題。
三、初步規劃調整建議及相關措施
(一)軌道交通線網基于遠景的城市發展設想構建,線網基本上覆蓋了城市建設用地范圍,支撐城市空間發展方向,主骨架線支持城市發展軸線,串聯了主要的客流集散點,與主要的交通走廊布局、客流主方向基本吻合,線網覆蓋均勻。威海市軌道交通線網布局具有環境合理性。
從環境影響的分析可以看出,規劃實施的主要影響是生態環境、聲環境等。生產和生活污水經處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網對水環境有限;軌道交通代替地面汽車交通,減少汽車尾氣排放,有利于改善空氣環境;控制地面變電所的防護距離,對電磁環境沒有影響;單軌振動影響很小,不會對環境振動產生影響。因此在水環境、空氣環境、振動環境、電磁環境等方面通過采取環保措施后各條線路均可以滿足環境目標的保護要求。
(二)城市建設用地規劃控制建議
(1)下階段城市規劃部門在編制軌道交通建設規劃沿線用地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應進一步根據軌道交通建設規劃詳細的線路走向、敷設方案和車站選址、布局,結合下述環境功能保護的建議要求,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功能布局,避免對既有或規劃社會關注區造成顯著的環境影響。
在規劃安排高架段沿線土地利用時,緊鄰高架軌道線路的土地不宜規劃新建大型居住區、學校、醫院等,需要用其他功能區與其隔離;軌道交通規劃部門與相應分區規劃部門密切聯系,對規劃線路沿線土地利用(包括改建、新建建筑物)從振動和噪聲防治等方面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
(2)根據聲環境預測結果,在各級分區規劃中應充分考慮到本建設規劃實施后的噪聲影響范圍及程度,合理規劃沿線區域功能。建議對軌道交通沿線進行用地控制和規劃退讓,盡量將軌道交通線路架設在現有或規劃道路中央綠化帶內,將線路兩側作為綠化或公共設施、商業用地,并將第一排建筑規劃為非噪聲敏感建筑。
(3)振動防護距離
根據線網規劃中軌道交通走廊空間用地控制規劃,對于地面、高架線居民、文教區用地控制范圍為軌道交通中心線兩側外擴8m以上。
(4)電磁輻射控制距離
原則上主變電所20m范圍內不宜新建學校、醫院和集中居民住宅區等敏感建筑。控制主變電所與居民樓之間至少保持15m的電磁輻射環境防護距離。盡量將變壓器放置在遠離敏感區或與敏感區之間有建筑物遮擋的地方。
(三)、噪聲控制措施建議
①聲功能區劃調整建議
軌道交通作為城市總體規劃要求的未來公共交通骨干,行車密度大、運行速度高,高架線噪聲對所經區域環境有一定影響。因此建議將建設規劃中各條規劃線路的高架線兩側區域納入聲環境功能區劃的“4a類標準適用區域”中。對軌道交通線高架線兩側范圍劃分應綜合土地、規劃、環境保護、經濟發展等實際情況,結合本報告的達標距離分析結果確定。
②規劃控制措施
高架線的防護距離內土地不宜規劃新建大型居住區、學校、醫院等。與此同時,可通過規劃其他功能區與一、二類功能區相隔離的措施。
③運營管理措施
在環境要求較高路段,可以限制列車運行速度,減輕聲環境影響;在可能的情況下,可考慮優化列車線路和調整行車計劃;定期維護、保養軌道交通車輛、車輪及軌道。
四、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的要點
總體來說,規劃的實施具有較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規劃對所在地區環境的影響通過落實優化調整建議以及各項環保措施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在嚴格執行有關環保管理制度和本報告提出的各項優化調整建議、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規劃的實施從環境角度保護考慮是可行的。
五、查閱《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的方式和期限
如有需要,公眾可通過電話、信函、電子郵件的方式,向環評單位索取查閱,時間為公示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
六、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和主要事項
1.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
沿線兩側居民、團體;軌道交通有關領域的專家、學者;與軌道交通規劃實施有關的部門。
2.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
(1)對規劃的了解程度及對項目環境影響的認識程度。
(2)對規劃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認識程度。
(3)規劃實施可采取環境污染防治的措施。
(4)對規劃實施的態度。
(5)對規劃實施的其他意見及要求。
七、征求公眾意見的具體形式
發放公眾參與調查表、開展座談會。
公眾對本規劃的意見和看法,也通過電子郵件、信函、傳真的方式轉給我們,同時請附上你的聯系方式,以便我們進一步溝通和回復。
八、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
公眾提出意見的時間為公示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
九、規劃實施單位和聯系方式
規劃實施單位: 威海市交通運輸局
聯系人: 高工
聯系電話:0631-5167117
E-mail:whsgdjt@sina.com
十、環境影響評價單位和聯系方式
名稱:北京國環建邦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聯系人:曲霞
聯系電話:010-64811639
E-mail:552316913 @qq.com
通訊地址:北京市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地盛南街9號1幢1層113
郵編:100176
威海市交通運輸局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