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發改交通〔2018〕379號
紹興市發展改革委:
你委報來的《關于要求審批紹興市城市軌道交通1號線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請示》(紹市發改能通〔2018〕7號)及相關附件材料收悉。我委委托上海市隧道工程軌道交通設計研究院對該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審查評估。根據評估意見(ZX201620),我委原則同意由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編制的《紹興市城市軌道交通1號線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現批復如下:
一、項目建設必要性
紹興市城市軌道交通1號線是紹興市城市軌道交通線網中的骨架線。該線路的建設對于完善城市綜合交通網絡體系,緩解城區交通擁堵,改善居民出行條件,促進紹興市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該項目符合《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紹興市城市軌道交通第一期建設規劃(2016-2021年)的通知》(發改基礎〔2016〕1145號),同意建設紹興市城市軌道交通1號線工程。
二、工程建設規模與建設內容
紹興市城市軌道交通1號線工程由主線和支線組成,全長31.3公里。主線起點為笛揚路站(不含),與杭紹城際線貫通運營,終點為鑒湖鎮站,依次沿群賢路、站前大道、體育路、解放路敷設,線路長24.2公里,全為地下線;設車站18座,平均站間距1.38公里;1號線支線起點為柯橋客運站,終點為站前大道站,依次沿綢緞路和站前大道敷設,線路長7.1公里,全為地下線,設車站6座,平均站間距1.26公里。
紹興市城市軌道交通1號線工程共有換乘站5座,分別為金柯橋大道站、站前大道站、鏡湖站、城市廣場站和城南大道站;設1座停車場(鑒湖停車場)和1座車輛基地(萬繡路車輛基地,為1、2、3號線大架修基地);設2座主變電所(玉山路站和鏡湖站附近)和1座控制中心。
紹興市城市軌道交通1號線車輛采用B型車,設計最高運行速度100公里/小時,牽引供電系統采用DC1500V架空接觸網供電。初、近、遠期列車編組均為6輛,采用支線和主線貫通運營,開行“Y”型交路,線路通過能力不小于30對/小時。
三、項目總投資及建設工期
本工程總投資為238.23億元,平均造價7.61億元/公里,其中工程費投資137.55億元,平均造價4.39億元/公里。同期實施1、2號線鏡湖換乘站、控制中心、清分及多線路綜合管理中心等項目總投資10.17億元,其中工程費投資7.53億元。項目資本金95.30億元,占總投資的40%,由紹興市政府負責籌措,其余資金采用PPP融資方案。項目法人為紹興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
建設期為2017-2021年,2021年底建成投運,工期54個月。
四、建設項目用地
項目擬占用土地約201.5105公頃,其中農用地23.4189公頃(耕地22.2825公頃),建設用地167.9899公頃,未利用地10.1017公頃。
五、招標投標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浙江省招標投標條例》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的通知(發改法規規〔2018〕843號)等有關規定,項目的設計、施工、監理、設備、PPP合作和重要原材料采購等,必須采用公開招標的方式。
六、其他
1. 本項目穿越多處建(構)筑物、管線及河流、鐵路、重點文物等風險點,且穿越地層復雜,應加強沿線基礎資料的調查,提出針對性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2. 結合各車站、場段周邊規劃、用地條件、土地綜合利用以及提高投資效益等因素,積極開展綜合開發工作,實現軌道交通和城市規劃的協調發展。
3.沿線地方政府要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規定,認真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前期工作,足額安排補償安置資金并納入工程預算,保證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4.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鐵路建設實施土地綜合開發的意見》(國辦發〔2014〕37號)文件,請紹興市政府、越城區、柯橋區政府認真做好沿線綜合土地開發方案優化,確保資金平衡所需的開發用地數量,以更直接有效方式來減輕建設期間資金壓力和彌補鐵路建成后的運營補虧。
5.進一步落實工程環境保護、節約土地和節約能源等各項措施,切實控制各種風險;落實資本金來源,細化年度資金平衡方案,采取切實有效措施,防范政府債務風險;落實車輛和機電設備自主化方案,確保符合自主化要求。
七、本項目審批的相關文件
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編制完成的《紹興市城市軌道交通1號線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上海市隧道工程軌道交通設計研究院出具的《紹興市城市軌道交通1號線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評估報告》(ZX201620),浙江省財政廳出具的《關于紹興市城市軌道交通1號線工程資金意見的復函》(浙財函〔2018〕282號),浙江省建設廳出具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浙規選字第〔2018〕001號),紹興市國土資源局《紹興市國土資源局關于對紹興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紹興城市軌道交通1號線工程項目用地的預審意見》(紹市土資預〔2018〕1號),紹興市經信委《紹興市經信委關于紹興市城市軌道交通1號線工程節能評估報告的審查意見》(紹市經信〔2016〕131號),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政府、柯橋區人民政府關于《紹興市城市軌道交通1號線工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的審核意見,紹興市人民政府出具的《關于紹興市城市軌道交通1號線項目建設資本金的出資意見》,以及廣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出具的《廣州地鐵集團關于參與紹興市軌道交通建設的函》。
請據此編制初步設計報我委審批。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8年7月23日
附注:投資項目執行唯一代碼制度,通過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實現投資項目“平臺受理、代碼核驗、辦件歸集、信息共享”。請項目業主準確核對項目代碼并根據審批許可文件及時更新項目登記的基本信息。
抄送:省政府辦公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建設廳、省水利廳、省文物局,紹興市政府,越城區、柯橋區政府,紹興市建設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環保局、水利局,北京城建設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室 2018年7月2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