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鐵路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新建淮北至宿州至蚌埠城際鐵路環境影響報告書》(項目代碼:2019-340000-48-01-018553,以下簡稱《報告書》)收悉。擬建項目起自淮蕭聯絡線淮北北站,經鄭徐高鐵銜接徐州樞紐,中聯規劃的皖北城際亳州至蚌埠段、淮北至阜陽段,南端引入蚌埠地區與京滬、合蚌高鐵及規劃的寧滁蚌城際鐵路銜接;新建線路正線全長約160公里,共設車站6座,其中新設車站4座、接軌站2座;同時,新建引入蚌埠南站高速場上、下行聯絡線4.965公里;改建淮蕭客車聯絡線上行線1.8公里;新建3座牽引變電所、4座AT分區所、6座AT所。線路主要技術標準為高速鐵路,雙線,電力牽引,設計時速350公里/小時。經研究,現提出審批意見如下:
一、在落實《報告書》及本批復提出的生態保護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項目建設的不利環境影響可以得到減緩和控制。我廳原則同意《報告書》的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和擬采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設計、建設過程中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領域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環規財〔2018〕86號)要求,項目選線方案進行了優化;對于仍不可避免穿越的相關生態環境敏感區,通過相山國家森林公園、固鎮兩河濕地市級自然保護區、龍子湖省級風景名勝區外圍保護地帶的選線方案,已經安徽省林業局同意。項目建設中應嚴格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和主管部門文件要求,初步設計階段應進一步優化線位走向和大臨工程選址,減輕鐵路建設對沿線居民和生態敏感目標的影響。
(二)加強生態保護。優化施工設計,強化施工期環境管理。固鎮兩河濕地市級自然保護區和龍子湖省級風景名勝區外圍保護地帶的橋梁施工,盡量減少水中墩、采用鋼圍堰、施工泥漿運至位于生態敏感區外的干化池處理后運至指定城市建設棄渣場處置。合理安排自然保護區內施工時間,優化施工方式,減少對鳥類活動的影響。相山國家森林公園隧道工程采用超前幃幕注槳堵水,減少地下水流失。對隧道工程周邊植被開展監測調查,根據受影響的程度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
大臨設施和取棄土(渣)場等,不得占用生態保護紅線和臨近的生態敏感區。嚴格控制施工范圍,臨時工程盡量考慮永、臨結合。施工前剝離表土集中堆放,用于后期的綠化覆土及復墾。施工結束后,及時對施工場地、大臨設施場地的取、棄土(渣)場及沿線站場等進行生態修復。涉水工程施工后,強化水生生物修復措施。穿越生態保護紅線路段施工,盡可能減少對生態環境的擾動,按水利部門要求嚴格落實各項水土保持措施。
(三)落實噪聲、振動防治措施。合理布設施工場地、安排施工時間,選取低噪聲、低振動施工機械,優化施工方式,確保施工噪聲達到《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限值》(GB12523-2011)的要求。采取聲屏障、隔聲窗等措施,確保敏感點環境噪聲達標或滿足相應控制要求。加強施工期和運營期對沿線噪聲、振動敏感點的跟蹤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及時增補和完善噪聲、振動防治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合理規劃沿線土地使用,線路兩側噪聲、振動超標范圍內,不得建設學校、醫院、療養院及居民住宅區等敏感建筑。
(四)強化水環境保護措施。施工工藝廢水預處理后回收利用,跨河橋梁基礎施工應選擇在枯水期。嚴格落實隧道涌水清污分流措施,盡可能減少隧道施工廢水排放量,隧道施工廢水處理達標后排放。落實運營期污(廢)水處理措施,車站污(廢)水優先接入市政污水管網,不具備納管條件的采用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回用或達標排放。下階段應結合站場污水量及當地氣候條件等,優化站場污水處理設施的工藝設計,加強運營期運行維護管理,確保穩定運行。落實維修工區、污水處理設施、固廢暫存場地等區域防滲措施,避免對地下水及土壤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五)落實其他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選用排放達標的施工機械,采取苫蓋物料、灑水抑塵、渣土密閉運輸等措施,做好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加強運營期電磁監測,發現問題及時采取相應措施,預留有線電視入網補償經費。妥善處置生活垃圾、建筑施工垃圾和廢機油等危險廢物。
三、建設單位應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劃定落實三條控制線的指導意見》的要求,履行生態保護紅線、林地、基本農田占用的相關審批手續。
四、《報告書》經批準后,項目的選址(線)、性質、規模、或者防止生態破壞、防治污染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重新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自批復之日起滿5年,方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報我廳重新審核。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后評價管理辦法(試行)》要求,適時開展項目環境影響后評價。
五、你單位作為建設項目環評信息公開的主體,在工程施工和運營過程中,應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平臺和渠道,及時解決公眾擔憂的環境問題,滿足公眾合理的環境訴求。
六、項目建設應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生態影響減緩措施和環境風險防范措施一并落實。工程建成后,應按規定程序開展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
七、建設單位應在《報告書》批準后3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后的《報告書》送達淮北、宿州、蚌埠市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杜集區、蕭縣、相山區、濉溪縣、墉橋區、固鎮縣、淮上區、龍子湖區生態環境分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并將送達回執送我廳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處。
八、請淮北、宿州、蚌埠市生態環境局,杜集區、蕭縣、相山區、濉溪縣、墉橋區、固鎮縣、淮上區、龍子湖區生態環境分局,做好轄區內該項目環境保護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40000683645130T)
安徽省生態環境廳
2020年4月30日
抄送: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省林業局,淮北、宿州、蚌埠市生態環境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杜集區、蕭縣、相山區、濉溪縣、墉橋區、固鎮縣、淮上區、龍子湖區生態環境分局,中鐵上海設計院集團有限公司,省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或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