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市人大常委會組織對《昆明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條例》)進行立法調研,并召開立法調研座談會。市民建議,《條例》應加強對在地鐵上飲食、乞討等不文明行為的規范。
《條例》于2011年12月1日起正式實施以來,對規范昆明城市軌道交通行業建設、運營秩序,促進軌道交通行業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條例》在制定時,昆明城市軌道交通行業尚處于發展初期,沒有線路投入運營,軌道交通建設經營單位和各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對軌道交通行業的規律、特點認識理解都還不夠全面和深刻。
隨著建設、運營軌道交通線路的日益增多,在實踐中總結、梳理出一些影響軌道行業健康發展的突出問題。《條例》修訂草案對相關管理主體的內容進行了修改,分別明確了規劃、建設及運營階段的行政管理部門和相應職責,并對日常管理機構主體進行相應調整。對試運行審批內容進行了調整,刪除了原條例中“報經市交通運輸行政管理部門批準,進行試運行”的條款,并對試運營前的相關許可、審批程序進行調整。
城市軌道交通是全市的窗口行業,行業文明程度直接關乎城市的形象,有效保持城市軌道車站、列車環境的整潔、有序,是城市軌道交通行業管理的基本要求。但由于城市軌道交通客流量極大,乘客素質參差不齊,在列車上乞討、車站內發放宣傳單等影響正常運行秩序的現象時有發生。由于企業管理人員無相關執法主體地位,對此類影響運營秩序的行為僅能采取勸阻的方式,很難有效遏制類似突發的行為,也缺乏應有的震懾力。為此,結合省外多個城市的經驗及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此次《條例》修訂對運營企業進行了相關執法授權。同時,對管理乘客逃票等不規范付費行為也進行了調整。
在立法調研座談會上,與會代表建議劃定地鐵站的商業區和非商業區,建設土地使用權實行分層登記。增加軌道交通法律法規及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識。加強對軌道交通建設保護區內設施的監督檢查。同時,加強對在地鐵車廂內飲食、乞討等不文明行為的規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