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9日,呼和浩特市城市軌道交通 1 號線一期工程開通初期運營,根據《城市軌道交通正式運營前和運營期間安全評估管理暫行辦法》(交運規〔2019〕16號)規定,呼和浩特市交通運輸局組織第三方評估機構于2022年9月14日至16日對呼和浩特市城市軌道交通1號線一期工程進行了正式運營前安全評估并順利通過。經呼和浩特市交通運輸局申請和市政府批復,呼和浩特市軌道交通1號線一期工程于2023年2月13日轉入正式運營。
地鐵運營小知識
您知道什么是地鐵試運行、初期運營和正式運營嗎?
請您和小編一起來了解吧!
第一步:試運行
試運行是軌道交通從建設階段過渡到載客運營階段必須經歷的一個中間環節。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完工、冷滑和熱滑試驗成功、系統聯調結束、行車基本條件具備的情況下,通過不載客列車運行,對運營地鐵組織管理和設施設備系統的可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進行檢驗。期間將用至少三個月的時間進行反復校驗和調整完善,確保投入運營后的安全。
第二步:初期運營
初期運營是指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所有設施設備驗收合格,整體系統可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經試運行檢驗合格,按規定竣工驗收合格,通過初期運營前安全評估后,在正式運營前所從事的載客運營活動。
這個階段開始前已經滿足《城市軌道初期運營前安全評估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相關要求,通過了第三方安全評估機構的安全評估工作,并出具了初期運營前安全評估報告。對于評估中發現的問題,建設單位會同運營單位制定整改方案并完成整改,經第三方安全評估機構復核確認后,報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由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依法向城市人民政府報告評估情況并申請辦理初期運營手續,運營單位與建設單位簽訂運營接管協議,正式接管線路調度指揮權、設備使用權、屬地管理權,并向社會公告開通時間和運營安排。
第三步:正式運營
初期運營至少滿1年,滿足相關前提條件,運營單位方可向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報送初期運營報告,并由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組織正式運營前安全評估。經綜合評估及評審合格后,軌道交通線路即可由初期運營轉入正式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