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上午,《佛山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布會在佛山市新聞發布廳召開。發布會上,相關負責人介紹了該條例的制定背景和過程,并對主要內容及其特點進行了解讀。
據介紹,《條例》共八章三十七條,分別是總則、規劃與建設、安全保護區管理、運營與服務、應急管理、互聯互通、法律責任、附則。《條例》將于2023年7月1日起實施。
《條例》將兩市在軌道建設的信息互通、運營管理、乘客守則等方面的規則以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通過立法打造軌道交通的統一規則,推動和引領廣佛全域同城。
該《條例》一方面,強化規劃銜接。明確佛山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包括城市軌道交通線網規劃、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城市軌道交通沿線用地控制規劃,并與國家鐵路、城際鐵路、樞紐機場等規劃及城市其他專項規劃相銜接;另一方面,強化規劃管控。建立完善城市軌道交通沿線用地控制規劃的編制、巡查、監管等內容。
該《條例》通過立法手段固化我市TOD(以公共交通為導向的發展模式)的發展經驗,明確開發模式、土地利用方式和收益管理,全力推動我市軌道交通可持續發展。
該《條例》的頒布實施,明確城市軌道交通沿線設立城市軌道交通安全保護區,并規范了安全保護區的相關內容。《條例》還要求城市軌道經營單位開展日常巡查,發現作業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應當采取相應的措施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和軌道交通部門報告,保障軌道交通安全。
《條例》結合廣佛兩市政府多年來在軌道交通建設管理方面的經驗,專門設立一章“互聯互通”,對跨市軌道交通線網規劃的編制要求、建設標準運營管理、應急救援等內容進行規范統一,明確跨市線路要與相關城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共同協商決定。
發布會上,相關負責人對記者提問作出解答。
解答摘要
在廣佛兩市多年來軌道建設管理經驗方面
本次通過立法形式將廣佛兩市軌道規劃、建設、運營管理方面的經驗上升到立法層面。《條例》明確跨市城市軌道交通線網規劃編制時,應當按照實際需要征求相關城市人民政府意見,同時本市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應當根據跨市城市軌道交通一體化規劃或者銜接規劃的要求,協調確定跨市線路規劃方案后依法報批。
在《條例》對市軌道交通局相關工作的影響方面
《條例》為規劃線路廊道的保護設計了“源頭控規、事后巡查”兩個措施。在《條例》中明確了自然資源部門應當根據相關規劃依法做好城市軌道交通沿線、車站及車輛基地等用地控制,軌道交通部門應當加強城市軌道交通沿線用地控制規劃范圍內的巡查工作,確保外部工程項目建設對城市軌道交通線路未來實施不產生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