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記者在濟南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即將于12月1日起施行的《濟南市城市軌道交通條例》共九章六十五條。
《濟南市城市軌道交通條例》主要包括總則、規劃與用地管理、建設管理、保護區管理、運營與服務、安全管理、應急管理、法律責任、附則,共九章六十五條。
該條例總則規范了立法目的和立法原則,將“為了促進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加強城市軌道交通管理,保障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營,維護各方合法權益”作為立法目的。
同時,該條例明確規定“城市軌道交通屬于公益性公用事業,應當遵循政府主導、統籌規劃、優先保泉、規范高效、安全便捷的原則”。
據了解,該條例的適用范圍是“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建設、運營及其相關管理活動”,而城市軌道交通指的是“城市軌道交通是指地鐵、輕軌、單軌、有軌電車、磁浮、自動導向軌道、導軌式膠輪、市域快速軌道等采用專用軌道導向運行的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系統”。
該條例明確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建設、運營監督管理工作,濟南市公安、自然資源和規劃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管理工作,城市軌道交通沿線區、縣人民政府協助做好相關工作。同時規定,濟南市人民政府依法確定的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具體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建設、運營管理工作。
在城市軌道交通發展資金保障方面,該條例明確濟南市人民政府組織設立城市軌道交通專項資金,實行財政統一管理,同時對加大城市軌道交通發展資金投入、鼓勵社會資金依法參與等方面作出規定。
此外,該條例明確規定“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以及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城市軌道交通安全教育和文明乘車等宣傳活動”;對擾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秩序和危害運營安全的行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