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合肥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合肥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3年9月21日
合肥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版)
2023年9月
目 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1.5 事件分級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市軌道交通應急指揮部
2.2 現場指揮部
2.3 運營單位
2.4 專家組
3 監測預警
3.1 監測
3.2 預警
4 應急響應
4.1 信息報告
4.2 先期處置
4.3 響應分級
4.4 處置措施
4.5 信息發布
4.6 應急終止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5.2 事件調查
5.3 處置評估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6.2 隊伍保障
6.3 裝備物資保障
6.4 技術保障
6.5 交通運輸保障
6.6 資金保障
6.7 宣傳、培訓和演練
6.8 責任追究
7 預案修訂和管理
7.1 預案修訂
7.2 預案管理
8 附則
8.1 名詞解釋
8.2 預案解釋部門
為有效預防、及時處置我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以下簡稱運營突發事件),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有序,編制本預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家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及《安徽省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合肥市城市軌道交通條例》《合肥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結合我市實際,編制本預案。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軌道交通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因列車撞擊、脫軌,設施設備故障、損毀,以及大客流等情況,造成人員傷亡、行車中斷、財產損失的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因地震、洪澇、暴雨、暴雪等自然災害,恐怖襲擊、刑事案件等社會安全事件,以及公共衛生等其他因素,影響或可能影響城市軌道交通正常運營的,結合本市相關專項應急預案一并執行。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協調聯動,屬地管理、先期處置,快速反應、科學調度。
按照事件的危害程度、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運營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個等級。
(1)特別重大運營突發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2)重大運營突發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者連續中斷行車24小時以上的。
(3)較大運營突發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者連續中斷行車6小時以上24小時以下的。
(4)一般運營突發事件: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或者連續中斷行車 2小時以上6小時以下的。
成立市軌道交通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協調全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市指揮部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軌道交通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必要時由市長擔任,市政府聯系軌道交通工作的副秘書長、市交通運輸局主要負責人、市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人、市公安局分管負責人擔任副指揮長,成員單位包括軌道交通沿線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含濱湖科學城管委會)〔以下簡稱相關縣(市、區)、開發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鄉建設局、市水務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城市管理局、市政府外事辦公室、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市林業和園林局、市國防動員辦公室、市數據資源局、市地震局、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合肥警備區、武警合肥支隊、合肥供電公司、合肥無線電管理處、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等。根據工作需要,及時補充調整成員單位。
2.1.1 市指揮部辦公室
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市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市交通運輸局分管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主要職責如下:
(1)組織落實市指揮部的決定,協調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參與突發事件的搶險、救援等工作;
(2)組織制定、修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指導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制定、修訂相關預案;
(3)組織相關單位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響應、應急終止、運營恢復等信息;
(4)收集、分析各類運營突發事件信息并及時上報;
(5)組織開展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演練;
(6)保障應急救援期間的物資供應,管理、調配應急資源;
(7)聯系市指揮部專家組;
(8)承擔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1.2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相關縣(市、區)、開發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轄區權限內的應急管理工作;組織轄區內應急救援力量參與救援;做好轄區內道路交通管理、秩序維持以及群眾疏散、后勤保障和善后等工作。
(2)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建立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聯動機制,及時協調組織運輸搶險物資和相關人員,疏散、運送地面客流;參與運營突發事件原因調查;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做好防汛相關預警信息及響應信息發布,協助市指揮部發布災情信息;協助市指揮部辦公室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協調應急救援隊伍、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負責救濟款物調配、社會救助、災情統計等工作;參與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根據市政府授權,牽頭或配合開展運營突發事件調查。
(4)市公安局:負責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參與搶險救援,協助疏散乘客;監督指導重要目標、重點部位治安保衛工作;依法查處有關違法犯罪活動;參與相關事件原因分析、調查與處理工作。
(5)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負責組織、協調運營突發事件宣傳報道、事件處置情況對外發布、輿情收集和輿論引導等工作,組織新聞媒體宣傳應對運營突發事件相關知識。
(6)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安排重大災后重建項目,申請中央、省預算內資金。
(7)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工業生產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參與運輸協調工作;參與相關事件原因分析、調查與處理工作。
(8)市民政局:負責將符合條件的受災群眾納入救助保障范圍;做好運營突發事件中遇難人員遺體接運、存放及處置工作。
(9)市財政局:負責落實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處置相關的必要資金保障工作,及時撥付資金,并會同有關部門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10)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落實相應工傷保險待遇,配合做好傷亡人員的賠償工作。
(11)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地質災害預警信息發布,組織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調查,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協助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12)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因運營突發事件引發環境污染事件的監測,并做好相關處置工作。
(13)市城鄉建設局:負責組織協調建設工程組建搶險隊伍,配合開展事發現場工程搶險救援;對運營突發事件終止后的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質量檢測工作進行監督;負責組織專業人員指導和參與運營突發事件中排水設施的搶險救援工作;協調供水、供氣、供熱等單位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參與涉及工程質量安全的事件原因分析、調查與處理工作。
(14)市水務局:負責指導軌道交通沿線和周邊地區水利設施險情排查、監測、治理和水利工程搶險工作;組織開展水情、汛情監測,修復被毀壞水利設施等;配合做好次生洪澇災害的處置。
(15)市文化和旅游局:協助做好應急知識宣傳和應急處置信息發布工作。
(16)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醫療衛生救援,開展傷病員現場救治、轉運和醫院收治工作;必要時開展心理救援和衛生防疫工作。
(17)市城市管理局:負責保障車站出入口周邊暢通有序,配合相關部門維護現場秩序,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18)市政府外事辦公室:負責涉外工作的協調與溝通。
(19)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協調委屬企業參與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20)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牽頭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協助應急、消防救援部門開展特種設備搶險救援工作;參與相關事件原因分析、調查與處理工作;負責運營突發事件現場食品、飲用水安全相關工作。
(21)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負責組織鑒定單位對運營突發事件影響區域內的房屋開展安全檢查鑒定,提出處理意見;評估事件對房屋使用安全的影響程度,及時提供評估建議。
(22)市林業和園林局:負責及時協調清理受損綠化景觀,指導重建工作。
(23)市國防動員辦公室:負責指導人防設施和人防工程的搶修、排險工作以及戰時人員防護保障工作。
(24)市數據資源局:負責組織協調基礎電信運營商做好運營突發事件的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25)市地震局:負責提供地震相關搶險救災信息和技術保障。
(26)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局:負責組織臨近的重點工程項目應急救援隊伍、救援車輛、起重機械等參與救援。
(27)市氣象局:負責發布氣象災害預警預報信息,根據需要,及時提供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濕度、雨量、降雪等資料,為搶險救援提供氣象應急保障和專家咨詢服務。
(28)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運營突發事件中現場滅火與搶險救援等工作,對被困人員進行緊急救助。
(29)合肥警備區:按上級命令,組織民兵應急力量參與應急救援行動。必要時,協調駐皖部隊參與應急救援行動。
(30)武警合肥支隊:按上級命令,協同有關方面保衛重要目標,制止違法行為,并承擔搜救人員、維護社會治安和疏散轉移群眾等工作。
(31)合肥供電公司:負責組織協調電力設施搶修, 并為搶險救援和軌道交通運營提供電力保障;在條件具備時,優先恢復軌道交通電力供應。
(32)合肥無線電管理處:負責協調、儲備應急頻率資源, 保障應急無線電通信暢通;對干擾軌道交通無線電通信網的信號進行排查和處理。
(33)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負責組織合肥軌道交通運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運營單位”)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制定現場救援方案并組織實施,調集搶險人員、物資、設備等;負責列車撞車、脫軌、大客流等突發事件的監測和預防工作;向公眾宣傳與運營突發事件有關的預防、緊急避險、自救互救等方面的知識,提高全社會應對運營突發事件的意識和能力;指導運營單位制定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并督促開展演練。
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指揮工作,現場指揮長由市指揮部指揮長兼任或指定,參與現場處置的有關單位和人員應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事故災難、社會安全、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發生后,現場指揮部原則上設在事發現場附近安全位置。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發生后,市指揮部或市指揮部辦公室與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運營單位迅速啟動在線聯絡,通過運營單位線網指揮中心遠程調度、指揮。現場指揮部可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需要,成立若干應急工作組。現場指揮部主要職責如下:
(1)執行市指揮部下達的工作任務;
(2)制定應急處置工作方案,提出應急處置的具體措施、建議;
運營單位負責突發事件即時處置和自身能力范圍內的應急處置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1)負責現場人員疏散與施救、設施設備搶修,明確應急支援需求,并協助其他部門和單位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及時發布事件與運營調整信息,立即組織站點、車內人員疏散,防止事態擴大;
(3)負責全市軌道線網在事件期間的運營調整,盡可能降低事件對群眾出行的影響;
(4)做好受損受災情況統計分析,并參與相關事件善后和原因分析、調查等工作;
(5)建立健全企業應急指揮機制,加強風險評估,完善應急預案體系,開展應急演練,建立與相關單位的信息共享和應急聯動機制。
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運營單位配合,建立城市軌道交通、公安、消防救援、安全生產、質量監督、衛生防疫、防化、地震、反恐、防爆、電力、隧道、建筑、氣象、防洪等方面的專家組。專家組職責如下:
(1)參加市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的活動,開展專題研究工作;
(2)對突發事件的監測、預防預警、應急準備、應急處置、應急結束、事件影響評估等提供技術支持,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3)參與事件調查,提供意見和建議。
(1)建立全市軌道交通運營監測體系。根據運營突發事件的特點和規律,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組織運營單位加大對軌道、結構工程、車輛、供電、通信、信號、消防、特種設備、應急照明等設施設備、環境狀態以及客流等情況的監測力度,定期排查安全隱患,開展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
(2)建立定期會商和信息共享機制。交通運輸部門會同公安、應急管理、自然資源和規劃、城鄉建設、水務、地震、氣象和武警等單位,加強對突發大客流、洪澇、氣象災害、地震、恐怖襲擊、傳染性疾病等信息的收集,對各類風險信息進行分析研判,及時將可能導致運營突發事件的信息告知運營單位。
3.2.1 預警級別
根據運營突發事件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發展趨勢及可能導致的運營突發事件等級,將事故災難、社會安全、公共衛生類預警級別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自然災害類預警,嚴格執行氣象、應急等部門發布的預警級別。
(1)藍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事件,雖未達一般運營突發事件標準,但可能造成一定影響,事件已經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2)黃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一般運營突發事件,事件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3)橙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較大運營突發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4)紅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重大或特別重大運營突發事件,事件隨時會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
3.2.2 預警發布
(1)運營單位在城市軌道交通系統內設施設備及環境狀態異常可能導致運營突發事件時,應第一時間向相關崗位專業人員發出預警;因事故災難、社會安全、公共衛生類原因可能影響城市軌道交通正常運營時,要及時報請市指揮部辦公室,通過電視、交通廣播、網絡、短信、電子屏幕、告示牌等多種渠道及時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
藍色級別的預警信息,由市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發布。
黃色及以上級別的預警信息,根據市指揮部授權組織發布。
(2)自然災害類預警,嚴格按氣象、應急等部門發布的預警級別執行,落實預警信息傳達和應急準備,并按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等市級應急指揮部發布的響應等級,落實分級響應,開展應急處置。
3.2.3 預警響應
發布預警后,市交通運輸局、相關縣(市、區)、開發區、市相關單位、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運營單位等應依據相關應急預案,組織開展值班備勤、集結隊伍、調集物資、隱患排查、風險管控等工作,做好赴現場實施救援的準備工作。
3.2.4 預警調整與解除
市指揮部辦公室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并依據事態變化和應急處置的需要,向市指揮部提出調整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的建議。調整或解除預警的信息,由原發布單位發布。
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后,運營單位應立即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同步向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等相關單位報告,并通告可能受到影響的單位和人員;市指揮部辦公室接到運營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或者監測到相關信息后,應立即對運營突發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研判,按照國家規定的時限、程序和要求上報。
信息報告應當做到及時、客觀、真實、準確,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信息報告內容根據報送節點分為首報、續報和終報。首報內容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已造成的影響(后果),已采取的處理措施等。續報內容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及信息來源,事件起因、性質、基本過程、已造成的后果(如遇險人數或者死亡人數等)、影響范圍、可能造成的進一步危害以及要求幫助解決的問題,已采取的處理措施及處置情況,信息報送單位、聯系人及其聯系方法等,以及其他應報告的情況。終報是在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后的總結分析評估報告。
敏感性突發事件或可能演化為較大以上突發事件的應當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報告。涉及港澳臺同胞、海外僑胞和外籍人員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相關部門、涉外機構通報。
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后,運營單位作為第一響應單位,應立即啟動相關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開展先期應急處置工作。
(1)根據實際情況,派相關工作人員到現場迅速疏散站內、車廂內乘客,組織乘客自救,必要時可封閉車站,勸阻乘客進入;
(2)根據情況調整運營線路,阻止在線列車進入突發事件現場,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3)及時通過電視、交通廣播、網絡、告示牌、站內廣播、站內電子顯示屏等有效告知手段,發布車站封閉、運營線路調整等信息;
(4)在自身能力范圍內,積極開展現場救援、搶修等處置工作。
根據運營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行為由低至高設定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等級。
(1)Ⅳ級應急響應:未達一般運營突發事件標準,造成一定影響的事件,運營單位自行啟動應急處置和救援行動;若超出應急處置能力范圍,向市指揮部辦公室申請,建議啟動Ⅳ級響應,市指揮部辦公室協調相關成員單位介入應急處置工作。
(2)Ⅲ級應急響應:達到一般運營突發事件標準的,運營單位在開展先期處置及Ⅳ級響應的基礎上,及時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現場處置進展情況。市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Ⅲ級響應建議,報副指揮長(聯系軌道交通工作的副秘書長)批準,啟動本預案,迅速通知相關成員單位趕赴現場,按職責分工,具體實施現場秩序維護、信息報告及搶險救援等工作。
(3)Ⅱ級應急響應:達到較大運營突發事件標準的,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市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建議,報指揮長批準。由指揮長負責指揮處置相關工作。
(4)Ⅰ級應急響應:達到重大運營突發事件、特別重大運營突發事件標準的,或超出本市應急處置能力范圍,在Ⅱ級響應的基礎上,市指揮部啟動I級響應,并申請啟動上位預案,服從上級指揮,落實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在重要地段、重大節假日、重大活動和重要會議期間,以及涉及敏感、可能惡化的事件,應當適當提高應急響應等級。應急響應啟動后,可以根據事件造成損失情況及發展態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市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掌握事件動態,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有關進展情況;相關成員單位按照應急預案分工和事件處置規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協作,共同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后,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事件類別、等級,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應急處置措施。
(1)人員搜救。調派專門力量和裝備,在現場開展以搶救人員生命為重點的應急救援工作,做好對獲救人員的轉運、安置和傷員救治,在搜救過程中盡量避免對人員造成次生傷害。運營突發事件對軌道周邊建(構)筑物安全造成威脅和影響時,應及時轉移受影響建(構)筑物內人員到安全區域并妥善安置。現場搜救隊伍之間要加強銜接和配合,做好自身安全防護。
(2)現場疏散。按照預先制定的緊急疏散方案,立即關閉車站入口,禁止無關人員進入車站。控制在線列車進入事發現場,防止發生次生事件。及時通過交通廣播、網絡、告示牌、站內廣播、電子顯示屏等渠道,向公眾發布車站封閉、線路調整、停班等信息。對城市軌道交通線路實施分區封控、警戒,阻止乘客及無關人員進入。當運營突發事件導致沿線多個站點大客流嚴重積壓時,由屬地政府負責本轄區相關軌道交通站點群眾疏散、后勤保障等工作。
(3)乘客轉運。根據需要疏散的乘客數量和城市軌道交通運行方向,及時組織和調整運力,利用其余正常運營城市軌道交通線路,調配地面公共交通車輛,加大發車密度,迅速將現場乘客進行轉運。
(4)交通疏導。采取封閉車站、調整線路、設置交通封控區等手段,對事發地點周邊交通秩序進行疏導,防止發生大范圍交通癱瘓。開通綠色通道,為應急車輛提供通行保障。
(5)醫學救援。迅速調集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實施診斷治療,視情況將重癥傷病員向有救治能力的醫療機構轉運。做好傷病員心理撫慰工作。
(6)搶修搶險。根據事件性質、險情狀況和搶修搶險需要,組織專業監測機構,對事件現場及受影響范圍的線路、設施設備和建(構)筑物等進行監測。組織土建搶險隊伍,開展土建工程類搶險作業;組織車輛搶險隊伍,開展列車搶險作業;組織機電設備搶險隊伍,開展供電、通信、信號等搶險作業;組織供水、供電、燃氣、交通、通信等城市生命線搶險隊伍,開展受損城市生命線的搶險保通作業。
(7)維護秩序。根據事件影響范圍,劃定警戒區,做好現場及周邊的保護和警戒。加強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及家屬的矛盾化解、情緒安撫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通過發布新聞通稿、舉行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借助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多種途徑,運用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等新媒體平臺,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運營突發事件和應對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損害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以及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程序,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和應對措施,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信息發布工作。
4.6.1 應急終止的條件
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終止應急狀態。
(1)本次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基本結束,次生、衍生災害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具備運營條件。
(2)本次運營突發事件對客運系統造成的影響已經消除,城市軌道交通客運恢復常態。
4.6.2 應急終止的程序
運營突發事件應急終止,遵循“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Ⅳ級響應行動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決定終止;Ⅲ、Ⅱ級響應行動由市指揮部辦公室建議響應終止,市指揮部決定終止;Ⅰ級響應行動由市指揮部建議響應終止,根據上級決定進行終止。運營突發事件響應終止后,應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響應終止、恢復運營等信息。
應急終止后及時開展善后處置工作,具體包括治安管理、人員安置與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救援物資補充、恢復生產等事項,盡快消除運營突發事件產生的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維護社會穩定,盡快恢復城市軌道交通正常運營秩序。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人員保險受理以及受災單位、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按照事件類型、等級以及有關規定,成立調查組,查明事件原因、性質、人員傷亡、影響范圍、經濟損失等情況,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處理建議,形成事件調查報告。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應及時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件原因和影響因素,評估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和效果,提出類似事件的防范措施和改進建議,形成應急處置評估報告。
運營單位要加強軌道交通運行指揮調度系統等專用通信網絡建設,確保專用通信網絡暢通。數據資源部門要及時組織有關基礎電信運營企業,保障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的通信暢通,必要時在現場開通應急通信設施。
運營單位應根據本企業應急實際需要和特點,建立應急救援隊伍,明確應急處置職責,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要做好監督檢查、督促落實。公安、消防救援、武警部隊等要做好應急力量支援保障。各相關成員單位要落實先期處置隊伍和增援隊伍的組織保障方案,根據需要動員和組織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參與運營突發事件防范和處置工作。運營單位、公安、消防救援、衛生、市政等隊伍是基本的搶險救援隊伍,合肥警備區、武警合肥支隊是搶險救援的后備力量。
運營單位應根據運營突發事件的應急特點,配備有關專用救援裝備器材,加強應急裝備的管理、維護和保養,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要做好監督檢查,督促落實。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要有針對性地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器材及其他救災物資,并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調用等制度。
市指揮部辦公室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應急指揮基礎信息數據庫,提高信息綜合集成、分析處理、風險評估的智能化和數字化水平,支持研發處置運營突發事件的先進技術和裝備。
交通運輸部門要健全道路緊急運輸保障體系,根據各類交通運輸工具的數量、分布情況、功能以及使用狀況等信息,制定各類交通運輸工具的調用方案,確保可及時調運應急救援所需的人員、裝備、物資等,滿足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公安部門要加強應急交通管理,保障應急救援車輛優先通行,做好人員疏散路線上的交通疏導。
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首先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財政部門對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
6.7.1 宣傳教育
由市指揮部辦公室牽頭,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運營單位配合,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多種途徑,運用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等新媒體平臺,以及印發應急知識相關宣傳手冊等手段,開展應急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市民防范意識,提高應對運營突發事件的自救互救能力。
6.7.2 培訓
運營單位要將應急教育培訓納入日常管理工作,定期開展相關培訓,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做好監督檢查、督促落實。各成員單位要有計劃地開展城市軌道交通相關應急專業技術人員日常培訓活動,加強重點單位、重點部位和重點基礎設施等重要目標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
6.7.3 演練
市指揮部辦公室牽頭,建立健全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聯動機制,會同各相關單位定期組織市級層面的應急演練,至少每兩年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做好跨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及通信聯絡工作,確保應急狀態下的有效溝通和統一指揮。必要時,可邀請行業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演練評估工作。
運營單位應當至少每年組織一次運營突發事件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演練與評估,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與評估。應急演練計劃上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演練監督檢查。
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各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對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失職行為的,依法依規對有關責任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或單位職責和應急資源的變化,以及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現的新問題、新情況等,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對本預案進行相應修訂。原則上每三年修訂一次。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根據本預案,結合各自職責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負責人和聯絡人的聯系電話應報市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如有變動,應及時報送。
城市軌道交通:指采用專用軌道導向運行的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系統,包括地鐵系統、輕軌系統、單軌系統、有軌電車、磁浮 系統、自動導向軌道交通系統、市域快速軌道系統等。
本預案由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合肥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合政辦秘〔2019〕10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