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的修訂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的加快建設交通強國要求,順應“軌道上的大灣區”發展需求,通過廣州與佛山協同立法的創新和嘗試,加強城市之間軌道交通互聯互通,為廣州城市軌道交通高質量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聚焦軌道交通安全,加強軌道交通設施的保護和管理。《條例》加大對城市軌道交通控制區的保護廣度和深度,細化保護區內作業要求,并為遠期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和建設預留條件。
著眼美好生活需要,營造文明安全出行環境。《條例》明確禁止10類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秩序的行為和9類影響城市軌道交通公共場所容貌、環境衛生的行為,對文明安全出行做出制度性規定。
建設“軌道上的大灣區”,積極推動粵港澳大灣區軌道交通的互聯互通。《條例》新增互聯互通專章,促進廣州與佛山及周邊城市軌道交通協同配合,進行規劃銜接、建設銜接、運營銜接、應急合作,讓大灣區“1小時生活圈”照進現實,為“軌道上的大灣區”建設貢獻廣州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