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保障省會地鐵運營安全,為廣大市民創造良好的乘車環境,《石家莊市軌道交通禁止限制攜帶物品目錄(2023版)》(以下簡稱《目錄》)于1月1日起實施,超過600毫升的發膠等單品、大于70%的酒類飲品等禁止攜帶。
“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目錄》在2021年7月20日實施的修訂版目錄基礎上,又進一步得到了完善,放寬了一些條件?!笔仪f交投集團所屬市軌道集團相關負責人介紹,《目錄》規定:冷燙精、摩絲、發膠、殺蟲劑、空氣清新劑等自噴壓力容器,染發劑、指甲油、光亮劑、洗甲水、防曬噴霧,單品不得超過600毫升(含),累計不得超過1000毫升(含)。取消了原來“物品帶有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標志或有遠離火源、避免高溫、注意高溫等提示信息的禁止攜帶”這一內容。
對于酒類飲品的標準進一步放寬,2021年修訂版目錄中規定:白酒(50度及以上)累計不得超過2000毫升,應當保持包裝完好,散裝白酒禁止攜帶。而《目錄》要求,包裝密封完好、標志清晰且酒精體積百分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4%、小于或者等于70%的酒類飲品累計不超過3000毫升,大于70%的酒類飲品禁止攜帶。
此外,電動自行車的進入標準等也進行了調整,在2021年修訂版目錄中規定:各類充電電池驅動車輛,各類電動自行車、電動助力車、電動平衡車等(殘疾人使用電動輪椅除外),以及標稱容量之和超過20000mAh的各類充電電池,禁止攜帶進站乘坐地鐵。而《目錄》調整為:以電能為驅動方式的代步交通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折疊電動車、電動滑板車、電動平衡車、電動獨輪車等禁止進站,無障礙用途的電動輪椅除外。同時,乘客隨身攜帶標志清晰的充電寶、鋰電池數量累計不超過3塊,且單個額定能量不得超過100W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