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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印發濟南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24-02-02  來源:舜網  瀏覽次數:1218

近日,濟南印發濟南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其中提到,應對工作堅持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統一領導、協同配合、快速反應、科學處置、預防為主、平戰結合的原則,預警由低到高分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4個級別,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標識。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濟南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單位):


《濟南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2019年6月27日印發的《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濟南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濟政辦字〔2019〕37號)同時廢止。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1月29日


濟南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健全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以下簡稱“運營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運營突發事件,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運營秩序和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家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15〕32號)、《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東省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魯政辦字〔2018〕72號)、《濟南市城市軌道交通條例》《濟南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濟政發〔2022〕6號)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城市軌道交通運營過程中因列車撞擊、脫軌,設施設備故障、損毀,以及突發大客流等情況,造成或有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行車中斷、財產損失等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


因地震、洪澇、氣象災害等自然災害和恐怖襲擊、刑事案件等社會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因素影響或可能影響城市軌道交通正常運營時,依據我市相關預案執行,同時參照本預案組織做好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響應、后期處置等應對工作。


1.4 工作原則


運營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堅持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統一領導、協同配合、快速反應、科學處置、預防為主、平戰結合的原則。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區縣政府(含代管鎮、街道的功能區管理機構,下同)、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以下簡稱“運營單位”)、市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要求開展處置工作。


1.5 風險評估


自然災害:城市軌道交通車站和隧道大都處于地面標高以下,極易發生洪澇災害積水回灌和巖土介質中地下水滲透浸泡等災害,導致車站及隧道內大量積水,電氣線路、通信、信號受損失靈,危及行車安全,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地震可能導致車站及隧道、橋梁結構改變,易引發車輛脫軌及車站、隧道、橋梁損毀等事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運行系統故障:包括供電、通信、信號、車輛等系統故障,可能引發運營中斷、觸電、火災、人員中毒和窒息、擁擠踩踏等事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公用工程及輔助設施系統故障:包括通風空調、給排水、站臺門、電扶梯等系統故障,可能引發火災、高溫濃煙、泄漏、地表水侵入、機械傷害、墜落、擁擠踩踏等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社會安全事件:城市軌道交通車站及列車是人流密集的公眾聚集場所,一旦發生爆炸、毒氣、縱火等暴恐事件,極易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突發大客流:大客流主要發生在某些特殊的節假日或者重要活動期間,容易發生擁擠踩踏、影響社會治安等突發事件。


上述風險可能導致的安保、信訪、網絡輿情等事件也會對社會秩序穩定產生影響。


1.6 事件分級


按照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將運營突發事件由低到高劃分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4個級別。


一般運營突發事件(Ⅳ級):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5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或者連續中斷行車2小時以上6小時以下的。


較大運營突發事件(Ⅲ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或者連續中斷行車6小時以上24小時以下的。


重大運營突發事件(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或者連續中斷行車24小時以上的。


特別重大運營突發事件(Ⅰ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上述分級標準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市級應急指揮機構


市政府成立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負責全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其組成如下:


總指揮: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協助分管副市長工作的副秘書長、市交通運輸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市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市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外辦、市市場監管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濟南通信網絡保障中心、相關區縣政府、國網濟南供電公司、運營單位、相關客運企業。根據工作需要,市指揮部可及時調整成員單位。


市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運營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相關法律法規,研究部署運營突發事件防范與處置工作重要決策事項,統籌解決工作中發現的重大問題;


(2)組織指揮較大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重大、特別重大運營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必要時請求省政府有關部門給予支持;


(3)對敏感的、可能產生次生衍生危害的運營突發事件加強預警信息監測,組織專家會商研判,按規定做好信息報告、預警和應急響應等工作,必要時提升響應級別;


(4)負責做好市指揮部所屬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培訓、應急物資儲備管理工作;


(5)根據運營突發事件的發生、發展趨勢,決定啟動、終止應急響應;


(6)指導運營單位、相關區縣政府做好一般運營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統籌組織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7)承擔市委、市政府、市安委會及省級相關應急機構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指揮部根據需要下設若干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抽調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組成。負責做好綜合協調、督導檢查、公文運轉、會議組織、會議紀要制發、信息簡報編發、綜合文字起草,資料收集歸檔,搶險救援證件印制發放,處置信息調度匯總和報送,與上級工作組協調聯絡等工作。


(2)搶險救援組: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抽調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組成。負責按照預案和事件處置規程要求,組織調動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物資,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等工作。


(3)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健康委牽頭,抽調事發地區縣政府、有關部門、運營單位等參加過醫療救護培訓的工作人員組成。負責組織做好傷員醫療救治和相關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4)治安警戒組:由市公安局牽頭,抽調事發地區縣政府、有關部門、運營單位工作人員組成。負責做好運營突發事件現場警戒,依法維護運營突發事件現場及周邊區域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指導、監督重點部位治安保衛;參與已死亡人員的身份檢查、驗證等工作,依法處置相關社會治安事件;協調化解事件造成的矛盾糾紛。


(5)新聞宣傳組:由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新聞辦)牽頭,抽調市委網信辦、市交通運輸局、運營單位工作人員組成。負責擬訂新聞發布方案和新聞發布稿,按程序送審發布;確定新聞發言人參加新聞發布會并回答記者提問,接受媒體采訪;參與新聞中心組建和管理,為媒體提供發稿服務;搜集研判輿情,回應群眾關切,嚴肅細致處置敏感輿情,做好公眾自救防護知識宣傳等工作。


(6)善后工作組: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抽調市財政局、市應急局、事發地區縣政府、運營單位工作人員組成。負責做好傷亡人員家屬接待、傷亡撫恤、經濟補償協調等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提供辦公場所、辦公設備及飲食。


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立環保氣象組、通信保障組、后勤保障組等,分別負責環境監測監控和氣象信息服務、現場通信保障、后勤服務保障等工作。


2.2 市指揮部辦公室


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做好日常監管和應急指揮協調工作,市交通運輸局主要負責人任辦公室主任,市交通運輸局分管負責人任辦公室副主任。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市指揮部有關部署決定;


(2)協調成員單位按照預案和職責分工開展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負責應急預案編制、修訂、演練、評估與管理工作;


(4)建立運營突發事件監測預警、信息收集制度,統籌做好信息接收、處理、核實、研判,按規定做好信息報送工作;


(5)組織實施運營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和輿情引導工作;


(6)負責預案專家組的日常管理和聯系工作;


(7)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分析運營突發事件發展趨勢,評估事故損失及影響,制定應急處置方案;


(8)指導運營單位、區縣政府做好一般運營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


(9)參與運營突發事件調查與評估工作;


(10)承擔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 現場指揮部


根據突發事件性質、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和工作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可臨時吸納突發事件涉及單位負責人及相關專家為成員。參與現場處置的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現場指揮部主要職責:


(1)執行上級下達的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任務;


(2)研究提出應急處置具體措施;


(3)做好現場組織、協調、指揮等具體處置工作。


2.4 運營單位


運營單位是運營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建立應急指揮機制,與有關單位加強信息共享和應急聯動。


運營單位主要職責:


(1)針對可能發生的運營突發事件,制定并完善專項應急預案;


(2)負責開展所轄線路運營突發事件先期處置工作;


(3)對事發現場的乘客實施應急疏導,整理和保存現場應急處置相關資料,根據突發事件級別組織或協助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5 專家組


專家組由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組織、土建結構、車輛、信號、通信、線路、供電、機電、安全應急等方面專家組成,必要時邀請防化、衛生、消防、防洪、電力、通信、地質等方面的專家參加,為運營突發事件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3 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3.1 監測


運營單位應當完善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監測體系,根據運營突發事件的特點和規律,加大對線路、軌道、結構工程、車輛、供電、通信、信號、消防、特種設備、應急照明等設施設備和環境狀態以及客流情況的監測力度,定期排查安全隱患,開展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當城市軌道交通正常運營可能受到影響時,運營單位及時將情況報告市指揮部辦公室和有關成員單位。


市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應當對其行業領域內可能影響城市軌道交通正常運營的信息實施分析研判,及時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市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對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情況加強日常監測,會同區縣政府以及市公安、城管、水務、應急、氣象等部門,定期進行會商和信息共享,做好突發大客流和洪澇、氣象災害、地質災害、地震等信息收集工作,對各類風險信息實施分析研判,及時將可能導致運營突發事件的信息報送市指揮部,并通知運營單位。


3.2 預測


市指揮部辦公室應當會同運營單位根據歷年突發事件、年度氣候均勢、節假日及重大活動等情況,分析預測運營突發事件形勢;對外地已發生的運營突發事件,按照“高度敏感、注重關聯”原則,做好本地區、本系統(領域)運營突發事件預測工作,及時完善防控措施。


3.3 預警


3.3.1 預警分級


按照運營突發事件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預警由低到高分為Ⅳ級、Ⅲ級、Ⅱ級、Ⅰ級4個級別,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標識。


Ⅳ級預警(藍色):預計將發生一般及以上的運營突發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Ⅲ級預警(黃色):預計將發生較大及以上的運營突發事件。事件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Ⅱ級預警(橙色):預計將發生重大及以上的運營突發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Ⅰ級預警(紅色):預計將發生特別重大的運營突發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蔓延。


3.3.2 預警發布


運營單位及時分析可能導致運營突發事件的風險信息,預估可能造成影響的范圍和程度。收到城市軌道交通系統內設施設備及環境狀態異常預警信息后,由運營單位向相關崗位專業人員發出預警;發生自然災害、公用工程及輔助設施系統故障、社會安全事件、突發大客流等情況,可能影響城市軌道交通正常運營的,由運營單位及時報告市指揮部辦公室,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


市指揮部決定需面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的,由市委宣傳部聯系新聞媒體,通過電視、廣播、報紙及所屬新媒體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預警內容包括可能引發運營突發事件的人員、設施設備及環境的狀態預警,自然災害預警,以及其他可能威脅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預警。


3.3.3 預警響應


按照運營突發事件的風險分類和預警級別,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響應措施:


(1)市指揮部、運營單位、市有關部門(單位)、城市軌道途經的區縣政府相關負責人帶班,隨時掌握情況;落實24小時值班制度,保持通信聯絡暢通,加強信息監控和收集。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2)發生危及運營安全的突發狀況、自然災害等事件時,運營單位依法果斷處置,按規定暫停部分區段或者全線網交通運營,及時啟動應急保障預案,并報告市指揮部辦公室。


(3)市指揮部辦公室及時收集、報告相關信息,加強監測、預報和預警。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分析評估風險信息,預測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可能性、影響范圍和程度以及可能發生的運營突發事件級別。


(4)運營單位及時通過媒體、網絡或電子屏等方式宣傳防災應急常識,發布應對工作提示。按規定公布咨詢電話以及與公眾有關的運營突發事件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加強相關輿情監測,主動回應社會公眾關注問題,及時澄清謠言傳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5)組織消防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待命,動員后備人員做好準備,統籌調集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所需物資、裝備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


(6)對于城市軌道交通系統內設施設備及環境狀態的預警,運營單位組織專業人員迅速檢查確認相關設施設備狀態、排除故障,并做好故障排除前的各項防范工作。


(7)對于突發大客流的預警,運營單位及時調整運營組織方案,加強客流情況監測,在重點車站增派人員加強值守,做好客流疏導,視情采取限流、封站等控制措施,必要時申請啟動地面公共交通接駁疏運。市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協調組織運力疏導客流。


(8)專家顧問視情進駐市指揮部或事件現場,研判事態發展趨勢,并提供決策建議。


(9)公安部門加強對重要區域的安全保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實施交通管制。


(10)落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依法采取預警措施所涉及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按規定承擔相應應急義務。


3.3.4 預警變更和解除


運營單位應當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根據事態變化情況適時向市指揮部提出調整預警級別建議。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運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的,預警啟動單位應當按程序解除預警。


3.4 信息報告


3.4.1 責任主體


運營單位、城市軌道交通途經的區縣政府及突發事件涉及的市有關部門(單位)是受理和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及應急管理部門報告運營突發事件有關情況的責任主體。


3.4.2 報告時限和程序


一般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后,運營單位、事發地區縣政府及市有關部門(單位)應當立即核實并于1小時內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報送突發事件信息必須堅持客觀真實的原則,不得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


對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或者事件本身比較敏感,發生在敏感時間、敏感地點,涉及敏感群體,或者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運營突發事件或預警信息,應當立即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市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市指揮部及時向省級相關應急機構報告。


3.4.3 報告方式與內容


運營突發事件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初報為發現或者得知運營突發事件后首次上報;續報為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為在運營突發事件處理完畢后上報。


初報內容主要包括運營突發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類別、簡要經過,對事件的初判級別,警報發布情況,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以及需要支援事項和亟需幫助解決的問題等。


續報內容主要包括已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目前事件處置進展情況,下一步擬采取的措施以及意見建議等。


處理結果報告應當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運營突發事件過程,處理措施和結果,運營突發事件危害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


運營突發事件可通過電話初報,但應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需提交書面報告,明確運營突發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信息,并盡可能提供圖片及相關多媒體資料。


4 應急響應


4.1 先期處置


(1)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后,運營單位必須立即響應,疏散現場及周邊無關人員,研判現場情況,迅速形成“第一響應”能力(能夠撲救初火、能夠組織逃生、能夠上報事故信息、能夠配合政府施救),市指揮部成員單位、事發地區縣政府組織調動綜合、專業等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開展先期處置工作,針對不同類型的運營突發事件及其影響程度,采取相應應急措施,并按規定及時向市指揮部辦公室及市有關部門(單位)報告處置情況。


(2)市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家會商,及時評估事件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防護措施和發展趨勢,并報告市指揮部。


(3)市指揮部及運營單位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發生次生、衍生災害。


4.2 分級響應


根據運營突發事件的影響范圍、處置難度、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分為Ⅰ、Ⅱ、Ⅲ級。


(1)Ⅲ級響應。


行動條件:初判可能發生一般運營突發事件。


行動要求:運營單位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響應預案,實施先期處置,全力控制事件發展態勢。事發地區縣政府組織調動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協同處置。市指揮部辦公室第一時間趕往事故現場,并派出工作組和專家組,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2)Ⅱ級響應。


行動條件:初判可能發生較大運營突發事件。


行動要求:


①市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市指揮部成員單位開展會商,形成相關指令,由市指揮部總指揮簽發,通知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同時抄報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組織運營單位、事發地區縣政府,調動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協同處置,并通過媒體向公眾發布應急響應通告,做好避險防護工作。


②市指揮部各工作組牽頭單位派員在市指揮部辦公室聯合值班值守,其他成員單位做好值班值守和指揮調度,統籌組織專業救援隊伍調配、搶救遇險人員、維護事故現場秩序等工作,視情緊急調撥應急物資、調度搶險隊伍。


③結合突發事件處置危害程度、復雜程度、處置時長等情況,設立運營突發事件現場指揮部,由市指揮部指定負責人擔任現場總指揮,事發地區縣政府負責人任副總指揮,處置行動原則上由現場指揮部組織實施,可緊急調配市指揮部工作組現場救援。現場指揮部根據救援需要可成立臨時黨組織,加強黨對救援工作的領導。


④制定現場處置方案。現場指揮部根據突發事件的類型、性質、范圍、危害及影響程度,召開會商會議,明確現場處置任務、分工、流程及保障措施。


⑤現場指揮部領導各工作組按照自身職能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統籌資源和應急力量,密切配合,協調作戰,必要時向濟南警備區申請協調駐軍參與應急救援,并根據現場需要,采取擴大響應等措施。


(3)Ⅰ級響應行動。


行動條件:初判可能發生重大及以上運營突發事件或者省政府啟動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響應。


行動要求:


①市指揮部辦公室報請市指揮部組織市指揮部成員單位會商,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②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綜合評估意見形成相關指令,由市指揮部總指揮簽發,通知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同時抄報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并通過媒體向公眾發布應急響應通告,做好避險防護工作。


③市指揮部各工作組牽頭單位派員在市指揮部辦公室聯合值班值守,其他成員單位做好值班值守和指揮調度,統籌組織專業救援隊伍調配、搶救遇險人員、維護事故現場秩序等工作,視情緊急調撥應急物資、調度搶險隊伍。


④市指揮部組織調度全市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赴現場或市指揮部參與協調處置。


⑤根據國家、省成立的應急指揮部或派出的工作組有關要求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對接國家、省派出的應急隊伍、應急物資和裝備、專家和技術人員等,配合做好應急搶險救援等各項工作。


當事件難以控制或事件蔓延有擴大發展趨勢,超出責任部門及屬地政府處置能力時,應當及時向上級應急指揮機構請求升級應急響應等級。


4.3 響應措施


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工作需要,市指揮部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應急處置措施。


(1)人員搜救:調派專業力量和裝備,在運營突發事件現場開展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現場救援隊伍之間要加強銜接和配合,做好自身安全防護。


(2)現場疏散:按照緊急疏導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迅速引導現場人員撤離事發地點,疏散受影響城市軌道交通沿線站點乘客至城市軌道交通車站出口;對城市軌道交通線路實施分區封控、警戒,阻止乘客及無關人員進入。


(3)乘客轉運:根據疏散乘客數量和軌道交通線路運行方向,及時調整城市公共交通路網客運組織,利用城市軌道交通其余正常運營線路,調配地面公共交通運輸車輛,加大發車密度,做好乘客轉運工作。


(4)交通疏導:設置交通封控區,維護疏導事發地點周邊交通秩序,防止發生大范圍交通癱瘓;開通綠色通道,為應急車輛提供通行保障。


(5)醫學救援:組織醫療資源和力量,開展醫療衛生救援,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癥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強救治。視情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支持事發地的醫學救援工作,做好傷病員的心理援助。


(6)搶修搶險:組織相關專業技術力量,開展設施設備等搶修作業,及時排除故障;組織土建線路搶險隊伍,開展土建設施、軌道線路等搶險作業;組織供水、排水、供熱、燃氣等單位開展供水、排水、供熱和燃氣管道等地下管網的搶修;組織車輛搶險隊伍,開展列車搶險作業;組織機電設備搶險隊伍,開展供電、通信、信號等搶險作業。


(7)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事件影響范圍、程度,劃定警戒區,做好事發現場及周邊環境的保護和警戒工作,維護治安秩序;依法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行為;做好各類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8)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運營突發事件發生后,市指揮部要第一時間通過主流媒體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權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已采取的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要求等,最遲應在24小時內召開新聞發布會,根據突發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信息發布工作。一般運營突發事件處置信息由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發布。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時間、地點、發生原因、性質、傷亡情況、應對措施、救援進展、公眾需要配合采取的措施、事件區域交通管制情況和臨時交通措施等。


4.4 響應終止


在運營突發事件現場處理完畢、次生災害后果基本消除后,及時開展評估,由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決定響應終止,并向各應急救援隊伍下達響應終止命令。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市指揮部及時組織制定救助、補償、撫慰、安置和環境恢復等善后工作方案并實施。市衛生健康委會同工會、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等人民團體開展心理咨詢、撫慰等心理危機干預工作;市司法局組織法律援助機構和有關社會力量為運營突發事件涉及人員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維護其合法權益;保險機構根據災情,主動辦理受災人員財產保險理賠工作,盡快消除運營突發事件影響,確保社會穩定。當確認具備運營條件后,運營單位應當盡快恢復正常運營。


5.2 調查處理


一般和較大運營突發事件由市政府組織調查;特別重大或重大運營突發事件,市政府配合國家、省有關部門開展調查。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規定,查明事件原因、性質、人員傷亡、影響范圍、經濟損失等情況,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處理建議。


5.3 總結評估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市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及時組織市有關部門(單位)和相關專家總結評估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和效果,提出防范措施和改進建議,形成應急處置評估報告報市指揮部。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市指揮部辦公室應充分整合相關平臺信息資源,濟南通信網絡保障中心協調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和鐵塔公司,保障公眾通信網絡暢通,必要時在現場開通應急通信設施。運營單位應加強城市軌道交通線網綜合應急指揮系統等專用通信網絡建設,確保專用通信網絡暢通。


6.2 隊伍保障


運營單位應加強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組織開展人員設備維護和應急搶修能力培訓,不斷提高隊伍應急處置能力。區縣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對專業救援隊伍開展培訓,廣泛借助社會力量組建志愿者隊伍。


市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應根據職責分工,結合救援工作需要,籌備應急救援力量,建立本領域應急救援隊伍,必要時協調濟南警備區駐軍參與應急救援。


6.3 裝備物資保障


運營單位應配備必要的應急裝備,合理設置應急裝備儲備點,并加強應急裝備的管理、維護和保養。市有關部門(單位)負責做好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所需裝備保障工作,研究制定應急裝備、應急物資儲備制度和調撥、配送方案,健全應急物資緊急生產保障機制。


6.4 技術保障


市有關部門(單位)要支持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先進技術、裝備研發工作,建立城市軌道交通應急管理技術平臺,推動信息綜合集成、分析處理、風險評估智能化、數字化。建立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應急專家庫,提供專業技術支持。結合我市實際,借鑒國內外處理運營突發事件經驗,不斷提高防范和應對此類突發事件能力。


6.5 交通運輸保障


市交通運輸局應協調提供轉移乘客、運送救援人員和應急物資所需的應急運輸車輛,保障應急響應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運輸及人員疏散。市公安局應加強應急交通管理,保障應急車輛優先通行,做好人員疏散路線的交通疏導。


6.6 醫療保障


市衛生健康委應加快實施急救醫療服務網絡建設,配備救治藥物和醫療器械技術、設備和人員,不斷加強醫療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6.7 資金保障


運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所需經費首先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根據市交通運輸局意見,市、區縣財政部門負責做好應急突發事件處置工作資金保障,按照事權和支出責任確定具體比例。


7 預案管理


7.1 宣傳


市指揮部辦公室牽頭組織有關成員單位開展應對運營突發事件的宣傳工作。市有關單位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報紙等各種媒體,加強對城市軌道交通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不斷增強公眾的防災救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運營單位要研究編制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乘車、突發事件應急等宣傳資料,并在城市軌道交通運營車站醒目位置擺放供市民取閱。


7.2 培訓


運營單位應將應急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日常管理工作,定期開展相關培訓。市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要有計劃地開展城市軌道交通應急專業技術人員日常培訓,加強重點單位、重點部位和重點基礎設施等重要目標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專門人才。


7.3 演練


(1)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定市軌道運營突發事件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和方案,每年至少組織1次實戰演練。


(2)市指揮部成員單位結合自身實際組織開展應對軌道運營突發事件專項演練;運營單位每季度至少組織1次實戰演練,并及時評估演練效果。


(3)演練計劃、演練方案、腳本、評估報告和相關音像資料要及時歸檔備案。


7.4 評估和修訂


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我市應急管理和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情況,適時評估和修訂本預案。


8 附則


8.1 術語解釋


城市軌道交通,是指采用專用軌道導向運行的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系統,包括地鐵、輕軌、單軌、有軌電車、磁浮、自動導向軌道、導軌式膠輪等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系統。


8.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8.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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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網站)021-51603532;(會議)021- 51603528 51603599;(報告、手機報) 021-51603532;(定制)13482147664;Fax:021-51603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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