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宜上佳3月14日晚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門頭溝區(qū)監(jiān)察委員會簽發(fā)的《留置通知書》和《立案通知書》,對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吳佩芳個人實施留置。
公告稱,在留置期間,吳佩芳暫時無法履行董事長職責。根據(jù)《公司章程》規(guī)定,董事長無法履職期間,由副董事長楊鎧璘代為履行公司董事長職責,并代為履行公司董事會相關委員會成員職責。
天宜上佳3月14日晚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門頭溝區(qū)監(jiān)察委員會簽發(fā)的《留置通知書》和《立案通知書》,對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吳佩芳個人實施留置。
公告稱,在留置期間,吳佩芳暫時無法履行董事長職責。根據(jù)《公司章程》規(guī)定,董事長無法履職期間,由副董事長楊鎧璘代為履行公司董事長職責,并代為履行公司董事會相關委員會成員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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