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獲悉,交通運輸部負責指導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擬訂運營管理政策法規和標準規范并監督實施,承擔運營安全監管職責,負責運營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公安部負責會同交通運輸部等部門擬訂城市軌道交通反恐防暴、內部治安保衛、消防安全等政策法規及標準規范并監督實施。
城市軌道交通發展要與城市經濟社會發展階段、發展水平、發展方向相匹配、相協調。城市軌道交通線網規劃要科學確定線網布局、規模和用地控制要求, 與綜合交通體系規劃有機銜接,主要內容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要樹立"規劃建設為運營、運營服務為乘客"的理念,將安全和服務要求貫穿于規劃、建設、運營全過程,并結合城市發展需求、財政狀況等實際,準確把握城市軌道交通發展規模和發展速度,合理確定制式和建設時序,量力而行、有序發展。
城市軌道交通規劃涉及公共安全方面的設施設備和場地、用房等,要與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投入使用,并加強運行維護管理。在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文件中設置運營服務專篇和公共安全專篇,發展改革、規劃等部門在審批時要以書面形式聽取同級交通運輸門、公安機關意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項目原則上要在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前確定運營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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