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知情人士消息稱,國家發(fā)改委擬提高軌道交通審批門檻,將在地鐵和輕軌的審批條件中,把地方財政收入、GDP等指標要求提高到原有規(guī)定的三倍以上,并增加了政府債務率指標,作為建設規(guī)劃審批和項目新開工的基本條件。
發(fā)改委正就上述軌交項目審批門檻提高的具體細則,在各省部級政府部門征求意見,并將形成新的正式文件,替代15年前的“81”號文(《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城市快速軌道交通建設管理的通知》國發(fā)辦[2003]81號)。
81號文關于申報發(fā)展地鐵的城市應達到的基本條件是: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收入在100億元以上,國內生產總值(GDP)達到1000億元以上,核心城區(qū)人口在300萬人以上,規(guī)劃線路的客流規(guī)模達到單向高峰3萬人/時以上。
同時,增加了政府債務率指標作為軌道交通審批的硬性要求,申報城市近三年的政府債務率不應高于120%;申報建設地鐵的城市地方一般公共財政預算收入應在300億元以上;GDP達3000億元以上;市區(qū)常住人口在300萬人以上;遠期客流規(guī)模達到單向高峰3萬人/時以上。
2017年12月7日,媒體報道內蒙古包頭地鐵被叫停一事。分析稱,叫停原因是基建投資過熱,為了防止地方財政風險的進一步加劇,尤其是地方財政收入和基建需要的資金總量不匹配甚至完全背離的一些項目。
媒體同時稱,發(fā)改委基礎司開始修訂“81號文”,將提升對軌道交通項目審批的把控。一些城市被認為地鐵建設所需巨額資金與地方財政收入能力不匹配,基建項目投資將會放緩。